近日,成都一家长称,自己的3岁女孩在当地金苹果翡翠城幼儿园上学。有次发现孩子腰部有淤青,孩子说被人欺负了。随后家长告知学校,但没有得到回应。后来孩子性格大变,不再愿意上学,提到老师心生恐惧。孩子声称是老师吓她,弄她。家长只好带孩子去医院接受心理治疗,可是却检查出外阴粘膜轻度受损。家长要求查看幼儿园监控,多次被拒,无奈只好报警求助。(来源于澎湃新闻)

张大炮说法
家有孩子的朋友都知道,幼儿园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大家庭,他们共同学习和玩耍,生性活泼好动,心智发育不成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磕碰和损伤,是正常的事情。所以经常会听到自己家孩子回来告状:妈妈,某某在学校又打我了。只要没有出现严重的损伤,家长一般都不会在意,甚至还将自己孩子胖揍一顿。
如果孩子受到很严重的伤害,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的限度,相应的责任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中的主体有3方,分别是自己的孩子,同学以及学校。很多人会说,孩子交给你学校了,出现问题当然由你学校负责,似乎学校永远脱离不了关系。其实不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

幼儿园是否有责任?
学校是否有责任?不可凭空想象或者靠感觉判断。教给大家一个判断的万能方法,在法律上被称作为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满足3件事情,要记住哦。第1个孩子的损伤是在学校发生的。第2个孩子的损伤与学校存在因果关系。第3个孩子的损伤是客观存在的。例如《侵权责任法》第39条作了详细的规定,在这里就不去叙述了,避免大家脑子爆炸。

一起回到前面的事件中,妈妈怀疑是孩子在学校里受到同学或者老师的伤害,但是目前并没有看到监控,所以具体的事实还需要等待警方的公布。在这里我假设3种情况来逐步分析。
第一种情况:孩子之间玩耍出现磕碰,或者被其他孩子打伤。
如果有证据证明这位家长的孩子腰部,以及*体下**部位受伤是因为其它孩子造成的,那么毫无疑问,由打人孩子的家长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孩子年幼,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是法定监护人。除此之外,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学校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
第二情况:老师对孩子造成伤害或者孩子自己摔伤
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的损伤是由老师故意造成的,例如老师殴打孩子,或者用棍棒以及其它的物品对孩子进行拍打。很显然学校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要承担治安处罚,如果孩子受伤较为严重,老师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是自己摔伤,学校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呢?当然不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或者桌椅,坑洼的地面存在潜在的危险未能及时的排除,所以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情况:不构成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了,例如孩子损伤并不是在学校里造成的,或者和学校没有因果关系。甚至家长没有证据证明孩子在学校受到了伤害,这样会承担无法追责的风险。
幼儿园是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开始,理应保其周全。出现意外损伤,划分责任,积极赔偿。而不是以拒绝看监控等躲避的方法侵害家长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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