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七年级一女生任某,带了400多元的生活费,但没有及时*班交**主任,而是放在了书包里,下课时还拿出来看过。第二天准备拿去交时,却发现钱不见了,于是哭哭啼啼地找到了老师。

经过:对于学生丢钱这种事,老师一般感到很头疼。因为钱上没有写名字,班上学生又多,而且很容易转移或隐藏。好多时候,老师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最终都一无所获。
李老师接报后,认为自己的班发生了这样的事,感到很气愤,决定查一查。
他首先把全班同学集合到操场,然后给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1、任某同学的钱不见了,心情十分糟糕。大家要换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2、捡到钱的同学,主动归还失主,这是拾金不昧的表现,学校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讲完后,希望有同学主动交出来。5分钟过去了,现场死一般的沉寂,老师失望了,不得不进行下一步)

3、根据班上同学提供的线索,老师已掌握有关情况,知道是谁见财起意拿了这个线,现在给这个同学两条出路:
每个同学都单独往教室去一趟,拿了钱的同学主动把钱放进讲台上的纸箱里(类似于投票箱,看不见里面的情况),谁都不会知道,我们也不再追究。
如果心存侥幸,执迷不悟,老师马上报警。到时不但要退还赃款,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判刑坐牢,小任同学的舅舅就在公安局(老师心里清楚,这是对学生的吓唬)。
于是,一个个同学依次进入教室,然后又回到操场的队伍。

结果:最后一个同学回到操场,李老师去到教室,纸箱里居然躺着400元钱(零钱可能被花掉了),老师显得很激动,也很有成就感。老师回到操场,对任某疏忽大意、保管不善,提出了批评,要同学们引以为戒。然后表扬了还钱的不知名的同学,并提议大家用掌声祝贺他战胜了私欲,战胜了自己。
争议:
有的说,老师用巧妙的方法为任某找回了生活费,又保住了拿钱同学的面子,两全其美,应该肯定。
有的说,老师以法律制裁的名义,对学生进行吓唬,这是“以暴制暴",是对法律的歪曲,不应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