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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网友在问,在一家单位干了13年,公司今年才给买的保险,问以前的该怎么办?看完真是无语,这个网友太粗心大意了,对自己太不负责任了。
干了十三年的工作,难道不知道社保的重要性么,十三年来难道都没有去医院看过病么,看病时候难道没有觉得自己付费金额比别人多么。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我们通常讲的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公积金。
单从退休之后的养老金这一块损失来说,28年的缴费年限和15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的差距按目前的收入水平来看大概每个月会差1000元左右。
还有关乎的医保,失业,生育,还有公积金,每一笔的隐形损失都会让你懊恼不已。
既然事已至此,能不能让补交,了解下面这几点做到心中有数,有理有据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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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业务,对于属于劳动者应当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应得中扣除。

第二:如果企业狡辩说是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的呢?
社会保险作为保障劳动者物质以及再生产的一种社会制度,具有法律强制性。劳动者自愿不购买社保虽也有可能是其真实意思表现,但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所以,为减少用工法律风险,无论劳动者是否自愿申请不购买,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职工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单位不愿报销职工医药费,可走法律诉讼途径。
第三,公司耍赖就是不去补缴怎么办?
如果经过各种协商,公司都不给补办的情况下,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并进行协调。这一步如果没有执行到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但相信你前面有理有据地走过这些流程之后,单位都会适当妥协给予你相应的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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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一定要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个事关你日常的医疗,失业,生育,买房的本来应该享受的一些福利,还有日后你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多少。 不能大意和轻易妥协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