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担保人怎么偿还债务 (不认识借款人怎么要债)

【案例】

陈某因创业需要,2017年分三次向郭某借款90万元,郭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陈某向郭某出具了借条,承诺三年内归还,陈某的妻子也在借款人处签了字。2021年1月借款到期到期半年也没有还钱,而且陈某一家不知去向,联系不上。于是,郭某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跑了怎么联系,如何向借款人要债

【法律分析】

本案中,陈某一家人下落不明,郭某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提供的转账记录、借条足以证明陈某向郭某借款的事实,于是对做了缺席判决,判决陈某与陈某的妻子共同还款90万元。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或者不想偿还债务时,常常采取“跑路”的手段来逃避债务。而债权人可能随着债务人的消失,慢慢的就导致债务过诉讼时效,通过司法程序也无法挽回损失。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跑路”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等着对方主动偿还,一定要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向债务人所在地或者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债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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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