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酒店逃单200元报警能立案吗 (男子洗浴中心逃单后续)

洗浴中心恶意逃单,男子爬出洗浴中心逃单后续

恶意逃单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据@九派新闻报道,2021年12月7日,安徽滁州一男子在洗浴中心消费500多元后,为了逃单,竟于凌晨5时跪在地上爬出大堂,这一幕被洗浴中心的监控摄像头拍下。12月8日,洗浴中心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该男子待了一天一夜,挑了两个最贵的项目,目前他们已报警。

洗浴店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逃单男子在走廊口稍作停留,观察到前台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躺着,大堂内无人值守,便悄悄趴下来,跪在地上,穿着拖鞋手脚并用地爬行,并不时回头观察前台工作人员是否发现。到店门口后,他跪着打开大门,迅速站起来,一路小跑离开洗浴店。

那么,无钱消费、恶意逃单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进店消费后不给钱,还穷尽各种 “奇葩”方式逃单,这种行为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行为人的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顺序,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给商家造成了不同程度上的损失。今天我们就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无钱消费、恶意逃单这种行为。

首先,从学理上分析,无钱消费、恶意逃单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在特定情形下会构成诈骗罪:

一是消费者原本没有支付服务费用的意思,而伪装具有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对方,使对方提供服务,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二是消费者原本具有支付服务费用的意思,但在接受服务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欺骗商家免除自己债务的,成立诈骗罪。但是,如果消费者原本具有支付服务费用的意思,但在接受服务后,产生了不支付费用的意思,采取各种方式逃走,由于商家并没有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债务,即没有处分行为,故消费者不成立诈骗罪,而是属于单纯逃债的行为,消费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并结合上述事件看,滁州男子欺骗洗浴中心,使洗浴中心陷入错误认识以为其能够支付消费价款,进而为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他的行为在犯罪构成要件上与诈骗罪相似,但这并不构成犯罪。因为诈骗罪的本质是行为人故意隐瞒真相、编造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在错误认识的支配下处分自己的财产。滁州男子欺骗洗浴中心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但洗浴中心并没有处分财产,也没有免除他的债务,只是出于商业目的提供了服务,因此他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诈骗。

逃单的本质是逃避债务、民事违约。洗浴中心默认男子先消费再付款的消费行为,已经默认男子在接受服务时就有支付对价的意愿和能力。男子在消费后,采用不被洗浴中心立刻发现或者发现了也无法及时追回费用的方式逃避债务,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男子应当承担支付价款、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商家发现消费者逃单后会立即出面制止,有些消费者会借此寻衅滋事,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消费者或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说逃单金额不算大,但是也损害了经营者的利益,侵害了公共秩序,对于经营者来说,可要求其中一人、几人或所有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全额支付费用。

逃单行为不但没有达到基本的道德要求,而且该行为通过互联网的发酵传播,会引发示范、模仿效应,更会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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