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债务人利用假离婚逃避还债怎么办)

案情:

表叔3年前向我父亲借走了20万元,一分利息。说是用1年就还,结果一拖就是3年,中途他还了4万,去年8月在我们的催促下,他给我们重新写了个“欠款16万”的欠条,约定从2018年9月起,每月还1万,直到还清为止。但那之后,他一直没有还过钱。 昨天我们才知道,他跟老婆在2017年10月离婚了,离婚时我表叔是净身出户,钱和房子(三套)都归他老婆,其实他们还是住在一起。他老婆在他们2018年1月买了一辆14万的日本丰田车,又给他在老家居住的父母盖了五间新房。她自己在市里开了个美容中心。看样子他们是不打算还钱了,我该怎么办?

债务人利用假离婚逃避还债怎么办,欠钱跟老婆办了离婚财产转移

说起离婚,往往被人们分为这么几个类型:外遇型、违法型、家庭*力暴**型、家庭功能丧失型等等。但是近些年又新添了两种类型——买房式离婚、躲债式离婚。像网友所说的这种情况,就是躲债型离婚。

社会中有许多故意欠债不会还之人,在他们眼中,只要能逃避掉债务,什么办法都想的出来,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而这种躲债式离婚,就是老赖为了转移财产而采用的一种无耻办法,就这损招儿,不知坑了多少债权人。

那么针对这种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老赖’,有什么方法去整治呢?难道面对这种老赖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形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吗?这是许多债权人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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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需要说明,一是如何识别假离婚:二是发现“老赖”假离婚怎么办。

如何认定假离婚?

如何识破对方为假离婚?

1,看其婚姻状况,是否为借款之后?特别是对方在要打债权官司的节骨眼上离婚,这明摆着就是要“假离婚,真转移财产”!

2、看离婚后双方是否还是住在一起?如果双方真的是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还能在同一屋檐下相敬如宾的生活吗?

3、看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像那种自愿把财产分给其中一方,债务全部自己揽着的,十有八九就是假离婚没跑了!

发现“老赖”假离婚怎么办?

这里有两条途径可以走。

一、为避免老赖借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该条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凡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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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的权利人不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而是与此行为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是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撤销权又称为“废罢诉权”是债权人保全债权的一种权利。

当债务人产生减少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权人**益时,债权人就可采取撤销权,撤销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协议。老赖普遍认为只要能把债务躲过去,假离婚小意思。明着是办离婚,实为转移财产,如果债权人打官司胜诉了也没关系,反正到时没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都是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的成年人,债权人明眼就可以看出来,老赖假离婚,净身出户的目的就是把财产转移出去。债权人此时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可以行使撤销权了。

如何行使撤销权呢?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主体资格的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请求,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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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的,其假离婚的行为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可以起诉他们夫妻,要求夫妻共同还债。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将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于所欠下的债务有着明确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担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法庭审理中,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追加另一方为案件共同被告,由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应当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偿全部债务,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使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企图彻底破灭,有效地防止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发生。(来源:张哥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