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劳动仲裁常见问题 (退休问题应该咨询哪里)

一、与养老待遇相关的因素

1.与养老待遇关联的11个个人因素:

1.出生时间

2.性别

3.个人身份

4.工作时间的早晚

5.视同缴费的长短

6.实际缴费的高低

7.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多少

8.核准退休时的年龄大小

9.是否有提前退休的情形

10.在本市最早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

11.在单位参加的养老保险还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的养老保险。

二、常见档案问题

1.常见问题1:

档案出现问题最多的有以下几项: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年月、个人身份、招工时间、性别

示例: 孙某,女,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号为421102197008160141,1991年进入一厂,没有具体到进厂的月份,1994年9月办理全民合同制职工招工手续,缴费满15年以上,她应当什么时间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为那年那月?

答:她的出生时间按照规定以档案记载为准,出生时间应为1971年3月,应当在2021年3月退休,参加工作时间为1991年12月。

(2)政策延伸:如果孙某招工表上只显示他的年龄为23岁(这个也很常见),没有具体的出生年月,她的出生时间如何界定?

答:出生时间为招工时间1994年减去招工年龄23为1971年,月份结合其身份证来认定,身份证显示出生的月份为8月,那么其出生时间认定为1971年8月,据此,其应当在应当在2021年8月退休。

2.常见问题2:

如职工出生时间为1961年3月,存在人为涂改的情况,职工在2020年3月的时间曾经申报过退休,其身份证出生时间显示为1960年3月,但因为在招工表出生年月存在涂改的情况,未予核准,依1961年3月认定为出生时间,2021年3月核准退休。

(2)时间认定:前述该职工出生时间为1961年3月,1981年4月办理了招工手续,后又于1985年3月调入了柴油机厂,并办理了正式的调动手续,其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答:他这种情况属于我们俗称的“二次招工”,在文件上称为“重新参加工作”,重新参加工作的,以最后一次招工时间为其参加工作时间,则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85年3月,而非1981年4月。

(3)政策延伸:前述该职工出生时间为1961年3月,1981年4月办理了固定工招工手续,后又于1985年3月在柴油机厂办理了全民固定工招工手续,那么他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界定?

答:他这种情况属于正常工作调动,以其调动时原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为其本人在计发养老待遇时的参加工作时间,也就是应该为1981年4月。

3.常见问题3:

男职工,1961年7月出生,于1979年12月招为全民正式工,其参加工作时间即为1979年12月,后于1983年12月入伍,其退休时间为2021年7月。其工龄该如何计算?

答:该职工情况类似于工作调动,其军龄与其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缴费情况----市外转入缴费

假如一人于2008年7月将外地社保转入本市,在办理退休时,若其档案显示是正式的合同制招工手续,由于合同制职工的开展养老保险比较早,工作人员会在全省系统中查询其合

同制职工外地缴费情况,如查询不到则会要求其提供1995年1月前在原参保地合同制职工期间是否缴费的证明,因为这个因素关系到参

保职工是否有视同的问题,与养老金有关联。这名职工由于转入时间是2008年7月,是2007年1月1日之后转入的,不享受过渡性补贴。

四、缴费情况----只有95年后缴费

只有实际缴费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职工,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其参加工作时间以其最早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为准。按目前的计发办法,这名职工只享受基础养老金和帐户养老金。

五、待遇领取地的确认----省外流动就业的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六、待遇领取地的确认----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仅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参保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七、缴费不足15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本人不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的,申请一次性结算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向后延长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3、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向后延续缴费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15年,办理退休手续。

八、其他常见问题

1.常见问题1----养老保险存在欠费

(1)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职工养老保险欠费的,应当及时申请补缴,避免影响退休手续办理。

(2)在个人不愿补缴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核销个人欠费部分,办理退休手续,但单位欠费部分还挂在帐上,是不允许核销的。

(3)即使在正常缴费的情况下,也会出现退休当月欠费而无法核定养老金的情况,这是因为税务划账到社保记帐有个过程,所以当月到帐晚造成记帐晚的,在退休的当月就无法核定待遇,影响到次月正式享受养老待遇。

2.常见问题2----外地缴费未转入

这个情况在退休审核时是比较常见的,到了退休的最后时间发现有市外的缴费未转入,这个就影响到退休审核了。提醒大家要提前掌握自己的缴费情况,有市外缴费的要尽早转入。

3.常见问题3----本市两份职工养老保险未合并

这个情况主要是在“五险合一”(2013年)之前,各区作为经办的独立主体还没有与市社保形成一张网一个库,所以有的职工存在多头参保的情况,在数据进行合库的时候会认为这是两个人,有两个社保编号,这个也需要提前进行合并,以免影响到退休手续的办理。

4.常见问题4----没有单位为我申报退休怎么办

(1)缴费职工长期处于停保状态,但到达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是满足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但省退休手续管理办法规定只接受单位的申报,所以造成这类人群申报出现问题。目前的解决办法是均转移到职业介绍中心以灵活就业身份,由职业介绍中心为其申报退休手续。

(2)外地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地经确认在郑州,需要归集到郑州办理退休的,将外地缴费归集到职业介绍中心,由职业介绍中心为其申报退休手续。

5.常见问题5----聘用制女干部按什么年龄退休

从2016年4月13日起,从工人中选聘满十年的聘用制干部,不能再依据人法发【1991】5号选择按照干部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应和选聘不满十年的聘用制干部一样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6.常见问题6----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能否办理退休手续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只能在服刑期满释放出狱后才能申请。

7.常见问题7----退休金突然停发了怎么回事

(1)银行实行了实名制,如果退休职工退休比较早,郑州市社保系统里的数据可能会与银行不一致,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更正。

(2)大数据比对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或没有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