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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从国外进口的一些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联系外国客户运到国外去维修,并向海关以修理物品方式进行了出口申报,但是由于外国客户修理工作效率低于预期,没有能够在向海关申报的期限内将以上修理设备复运进境,请问这违法吗?如违法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违法,可能会被海关罚款。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因此,贵司未在申报期限内将修理设备复运进境的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海关可以对贵司处以罚款。

典型案例:2018年5月29日,当事人某有限公司以修理物品方式向H海关申报出口98台燃油泵(税则号列为8413302900),报关单号42582018000046XXXX,申报货物价值17429.3美元。经查,上述货物超出规定期限未复运进境,也未在规定期限补办相关手续。以上行为有(1)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2)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款计核证明书;(4)海关查问笔录;(5)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某有限公司以修理物品方式向H海关申报出口98台燃油泵,超出规定期限未复运进境,且未在规定期限补办相关手续,已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H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