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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义诊被罚款
前一段时间,有一篇关于四川泸州某医院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处罚的新闻,很火。
超哥当时就看到了,就觉得很奇怪, 义诊需要备案,不是早有相关规定的吗 ,怎么这种被处罚的新闻也会火?
直到昨天,超哥因为一些事,又仔仔细细去读了相关的文章后,才恍然大悟,到底是自媒体时代啊,文章要火还是要有醒目的标题以及有争议的爆点,这个才是自媒体的生存传播之路啊。

一个事件,片面解读,一知半解,才有争议,有了争议才能有话题,有了话题才能有热度,有了热度才能有流量。
自媒体时代,确实是这样的逻辑,超哥我和大家聊打造个人IP的时候也经常说的, 流量为王。
02 超哥初心
有很多朋友私信超哥,和超哥说,你写公众号,要蹭热点,标题要大胆博眼球,这样才会有流量,才能快速变现。
超哥的回复,统一是,我写公众号, 不是为了流量,更不需要变现。
超哥因为日常在工作中,见过太多我们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缺少基本的常识(这个常识指的是机构运营,政策法规方面的,不是学术专业的),常常来咨询超哥。
超哥我一个一个去教去救,数量太少了,作用太有限了。

所以,想通过这个平台,来传播,讲述一些知识,分享一些案例,给大家普法的同时,让大家可以学习警醒。
所以超哥的公众号,不需要博眼球,不需要蹭流量, 我只做我自己的专业,自己的初心。
用自己的专业,给大家分享医疗圈各种有趣无趣的事。
03 超哥专业点评
今天超哥就用专业的视角和评论,给大家分享下上面说的这个四川泸州某医院未经备案跨区域义诊被处罚的新闻。
超哥要告诉大家的是, 医疗类新闻的点评,超哥才是最专业的。

这个新闻呢,简单来说,就是四川泸州某骨科医院与某个社区携手合作,为居民进行免费义诊活动。
结果义诊当天,有当地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要求出示在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义诊证明。
由于医院方面未能提供 ,卫生健康局以涉嫌非法行医为由,对现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最后拟对该院进行没*药收**品、医疗器械,并处以11万元罚款的处罚。
后续当地卫健局在听取了医院的辩护后,组织了听证会,将原定的11万元罚款金额降为5万元,并对医院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
然后医院还是不服,将卫健局告上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医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维持了卫健局对医院作出的处罚决定。
就这样一个事件,事实清楚,被自媒体转发以及不专业的评论后,忽然间就火了,这一点超哥也是真的没有想到的。
首先,超哥要和大家明确一点, 义诊真的需要备案,这个是明文规定的。

早在2001年,当时的卫生部就发布了《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 365号)。
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
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这个事件中,事实清楚,医院义诊确实没有备案,被查处能怪谁?
那义诊备案是否有必要呢?

超哥觉得,那是必须的,先不说法律有规定,如果义诊可以随意开展,那我们大家都骑辆小电炉,扯块大破布,树个小旗杆,去公园里面摆个摊看病吧。
以后公园就成了义诊集市了, 万一把人看坏了也不怕,一跑了之, 反正大家都是都是流动摊位,这样的画面,你敢想象吗?
所以,义诊备案,是必须的 ,不然,以后不用开医疗机构了,都用义诊的名义就行了,一招义诊吃遍天下。
日常工作中,超哥了解到的很多医疗机构义诊都没有经过备案的,看了超哥的文章,抓紧规范吧。
然后,很多人会觉得,就一个义诊,也没收钱的,最后被罚了5万,金额是不是高了。
这个呢,我们来看具体情况。
在上面这个事情中,超哥看到一段话,“院方派了2名医生,其中一名医生运用医院特制的中药纱布为居民进行疼痛部位的贴敷治疗,并配合使用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对居民进行免费理疗服务”。

三个关键句 , “特制的中药纱布”,“中医定向透药治疗仪”,“免费理疗服务”。
这三个关键句,翻译成老百姓能听懂的话,是啥,就是:我特制的东西,先给你免费试一下,但是只是试一下肯定没有效果的,要想有效果,后面需要到我医院来继续做。
这个套路,熟悉不熟悉?
如果仅仅是针灸之类的治疗,超哥觉得,很正常,但是, “特制的” 这个词,就不一样了,那超哥相信,后续凭借那医院的能力,会产生不少的费用。
所以,最后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99条第1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终处罚金额为5万,也是有法可依的。
超哥相信,以超哥见了那么多案例的眼光经验来看,如果义诊后,这家医院后面让患者能后续到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一定会大于罚款的数字。
所以,真的不用替医院喊冤。
最后,很多自媒体都相继提出了, 以后医生谁还敢去义诊的问题。
以及 在公共场所急救之前是否需要先打个电话备案的问题。

超哥想说,这两个问题提的很好,正是因为有这2个问题,这个新闻才有话题,才会火的。
超哥想说,不要混淆逻辑, 义诊,是医疗机构的行为,不是医生的行为。
义诊备案,也有明确规定,如果违反规定,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所以,我们医生要不用过多担心。
其实,以超哥的理解,压根没有那么麻烦,作为医疗机构,义诊备案是你医疗机构的基本义务和责任, 如果一个机构连备案这点事都不愿意做,那我们医生们,可以抓紧跑路了。
至于公共场所急救的问题,超哥我要来给大家普法了,《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就是对公共场所急救问题的保护,法律已经很明确的做了规定。
超哥想说,那些公众号的文章作者,太不专业了,所以,专业医疗点评,还是要看超哥我。
这个义诊备案被罚款5万的新闻,其实事实清楚,处罚明确,网友们可以散了, 医护人员们,不要被自媒体扰乱了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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