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解难52 办理土地证时提交虚假材料 造成土地证撤销,谁来担责?

蓝天公司为使自己的工业用地转化为商业用地,便与大地公司协商低将其所有土地中一部分土地过户给大地公司,双方签订协议后,大地公司拿着假的规划手续取得的该部分土地使用证,并将该土地抵押给银行取得了*款贷**。在蓝天公司也要变更规划时,方知大地公司提供的规划手续是假的,于是便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颁发给大地公司的土地使用证,将土地恢复到自己名下。

县政府在颁证时未认真审查有过错吗?一审法院认为,《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负责,故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的审查不是县政府的法定义务。县政府无过错。

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指出, 该规定应理解为申请人负有如实提交申请材料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不能理解为国土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审查职责,县政府有过错。

这个土地使用证应该撤销吗?一审法院认为,《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所必须要提交的材料,大地公司提交的规划手续虽然有假,但该手续并不足以导致土地转让变更登记违法,且蓝天公司自愿处分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新的土地使用证也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不予撤销。

但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时指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凡未取得或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土地权属证明无效。大地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伪造了规划手续,且至今仍未补办相关用地规划手续,县政府为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应予撤销。

土地证撤销后银行的抵押权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大地公司取得的土地证应予撤销,但在无确凿证据证明银行系在明知大地公司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恶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况下,银行仍可以善意取得该块土地上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