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讯
01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据《法治日报》报道,《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实施,既将北京疫情防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固化在立法之中,也为今后北京的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回头看北京今年的疫情防控措施,四方责任是一个成功的经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划分清楚,共同承担起疫情防控责任,四方责任入法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
02 女职工患12类特殊疾病可申领这笔补助

据《劳动午报》消息,为了缓解女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北京市总工会推出《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会费标准每份25元/人,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最高保障待遇15000元/份,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及其授权机构申请。
03 审计署:一些地区存在应减免未减免、违规收费等问题
据新华社消息,审计署10月21日发布第二季度审计结果公告,指出一些地区存在应减免未减免费用、违规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475.15万元。审计公告附件列举了一些整改效果较好的事例。比如,针对此前出现的未按规定减免费用情况,截至今年6月底,辽宁省6家省属国有企业已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住房的562户中小企业减免房租1338.05万元。审计署表示,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04 《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印发
据《法治日报》消息,近日,司法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内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可以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
说案
1. 职工没提出申请是否表示放弃休年假

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消息,王某于2018年从技工院校毕业,进入一家二手车公司某站点从事销售工作。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休年休假,应当事先提出申请;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年休假。年休假不跨年度计算。”
2019年王某未申请休年休假。2020年3月,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量骤降,决定关闭该站点,经与王某协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是否该支付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双方产生争议。
公司认为,王某没有申请休假,已放弃了休假权,现在无权要求补偿。王某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微评:
关于年休假怎么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得非常清楚。其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负有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休年休假不以职工提出申请为前提。该案提醒一些用人单位:在让职工享受休假权方面,该补补课了。
2. “超速别车泼咖啡案”车主被判拘役3个月

10月21日上午,引发舆论关注的“超速别车泼咖啡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6000元。苏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9月21日8时许,被告人苏某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安定路时,适逢王某驾车亦同向行驶至此处。因王某违规变更车道影响苏某正常行驶,苏某遂超速驾驶追逐并超越王某车辆,先多次采取别车、急刹车影响王某行驶,后又向王某车辆前风挡玻璃泼洒咖啡。
当日17时许,苏某主动拨打122报警电话,并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次日17时许,苏某经派出所电话通知后到案,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中王某违规变道在先,也有追逐竞驶情节,公安机关已对王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无视交通法规,遇违章行为时不能正确处理,为斗气在城市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苏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人民币6000元。
微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乱变道、强行超车、恶意别车、追逐竞驶……这些行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开斗气车、“路怒症”,并非没有造成实质损害就不用担责,一旦危害了公共安全,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而获罪。
3. 职工借100多名患者之名套取医保金23.5万元

据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的发布,10月2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贪污案。被告人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医疗保险统筹金23.5万余元归自己所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主要从事对参保人员实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存在管理漏洞,便萌生利用漏洞骗取医保资金归个人所有的想法。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期间,陈某某采取借用百余名患者的医疗保险及生育证,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合计人民币23.51万余元占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同时退缴了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受委托从事行政管理职能,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医疗保险统筹金,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微评: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医保基金的安全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法者却把它当做“唐僧肉”,利用职务便利对其伸手。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正如陈某某,其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和受害者都得到5000元帮扶金
据浙江高院“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消息,出了交通事故,家境贫寒的老唐要担负起沉重的赔偿责任,因为积极筹款、主动履行的诚信态度,老唐收到了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颁发的“诚信履行证书”,上榜“自动履行红榜数据库”。
2018年,老唐开着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抄近路,与同样开着电动车相向而来的方大姐撞上。两人都受伤倒地。方大姐伤到左眼和小腿,左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老唐眼角骨折,住院半个多月,花了1.6万元。但眼睛落下毛病,看东西变得模糊。
因为老唐逆向行驶,负事故全责。今年6月,由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沟通,方大姐把老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老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大姐141664.38元。主动来报告财产时,老唐跟执行法官表态:“欠债我不会跑的,分期付款我也要还。
老唐也说起自己的不易,老家在重庆农村,母亲已86岁,妻子在家照顾母亲,女儿是聋哑人一级残疾,嫁在当地,也需要家里帮衬,儿子在福建打临工联系少指望不上。老唐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
方大姐在小区物业帮厨,丈夫做木工。因为事故,动了几次手术,头还常晕,家里也谈不上宽裕。知道老唐的境况后,他们表示愿意作出让步。几番沟通下,双方达成协议,老唐一次性赔偿给方大姐10万元。10万元交给方大姐的时候,还未清点,方大姐的丈夫就说不用数了。结合其家庭情况,黄岩农商银行为双方提供了各5000元的温暖基金作为帮扶,老唐所在公司对他作出5000元的“诚信奖励”。

微评:
面对生活突如其来的困境,肇事者老唐不愿做老赖,坚信“欠了债就要还”;受害者方大姐得知老唐的境况后也表示体谅,作出让步。二人呈现出的诚信、善良和包容温暖人心。法院让老唐上了诚信红榜,也是法院为进一步推动自动履行,对诚信被执行人的一种正向激励机制。
一周关键词
驾
照
新
规
取消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70周岁上限
公安部10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服务“六稳”“六保”,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出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情况。新措施包括取消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70周岁上限,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新措施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以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
在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方面,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全国将有1.7亿多私家车主享受到改革带来的便利。车辆发生伤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保障车辆安全性能。
为更好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需求,新措施取消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
此外,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新措施还包括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更好保障残疾*权人**益。
新措施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和试点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
公安部2018年以来陆续推出了4批42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为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400多亿元。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应急防控车辆牌证“加急办、便捷办”,实行群众考试领证“延期办、容缺办”,办理加急业务6.6万笔,网办业务同比增长200%,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复工复产。
法问

只签字未盖章的离职协议有效吗 ?

读者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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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您好:
我是福建泉州一家外卖公司的外卖员,近期我和同事
我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今年8月,公司提出与我解约。我们的离职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并注明“除了协议约定内容之外,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离职协议上有总裁签字但当时没有在协议上盖公司章。
随后,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有部门领导对离职协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只有总裁签字没有盖章的离职协议没有效力。为此,一直未向我支付协议上所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后来,我又提出“单位应该在我离职之前对今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给予补偿”,但由于离职协议里没有涉及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公司也不予认可。
我想问,只有总裁签字没有公司盖章的离职协议真的没有法律效力吗?我的年休假补偿还可以向公司申请吗?
北京 刘霞

为您释疑

刘霞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我认为有两点需要明确:一是离职协议只有总裁签字,没有单位盖章是否已经生效;二是协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纠纷,若之后员工发现还存在其他事由是否可主张权利?
先看第一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离职协议中有总裁的签字,总裁与员工双方系平等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总裁签字即代表总裁职务行使了行政行为,公司不能以该协议未盖章为由否认协议的真实性,故离职协议已经生效。
关于第二个问题,既然双方基于平等、自由协商签订的离职协议是有效的,协议约定:双方已再无其他纠纷。员工再以公司未支付年休假为由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因此在此提醒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签署协议形式要合规,为避免之后就协议的真实性发生争议,离职协议需要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日期。必要时可以就签署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2)离职涉及员工的重大事项处置,离职协议涉及工资报酬、加班费(工作日延时加班费、周六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公积金、未休年休假、生育津贴等问题处理,需要签署协议前确认与公司实际没有纠纷才能认可“双方再无其他纠纷”的条款,否则建议最好去掉这样的单方免责条款。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康苗
本期编辑:卢越 张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