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教育局公示了一份2023 年莆田市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一公费师范生毕业入职职莆田第九中学不足一年,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聘用,违反了该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需在公布决定书一个月内缴纳7.475 万元,若超出时限需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决定书显示,作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师范大学的陕西师范大学的公费教育费用为每年2.3万元, 3年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合计为6.9 万元,不足服务年限5 年,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为6.9 万元的六分五即5.75 万元,违约金为需退还的公费教育费5.75 万元的百分之三十计1.725万元,需退还费用合计为7.475 万元。
看来国家培养公费师范生投入不少,违约金也不少。不知道为什么个人要解除教师聘用合同,不知道具体情况,对个人不作臆想式评论。
但是有两个问题,不知道网友们怎么看?
1.公费师范生违约金标准,即计算公式是一致的吗?
2.公费师范生个人提出解聘,以后还能从事教师行业吗?
3.每天1‰(合每年36.5%)比例支付滞纳金合理吗?
4.如果已离职不交违约金有什么后续措施吗?
5.看该教育局网站去年发了15份违约处理决定书,这么多人离职,是待遇有什么问题吗?

网站截图

陕西师范大学是一所重点大学

入职一年就离职

违约金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