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我国精神卫生部门202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存在抑郁障碍的人群约为9500万,达到中重度抑郁程度的约为4000万,且抑郁症患者的数量还在以每年6-8%的速度增加。

去年,某网络巨头公司
一程序员离世的消息也引发公众关注
离世员工曾透露自己可能有抑郁倾向
饱受失眠折磨

显然,精神抑郁人群的激增
给用人单位的管理带来了困扰
员工若主张因工作造成抑郁而申请工伤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员工患上抑郁症后劳动能力下降
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用人单位如何管理应对?

小楼对此类问题进行了整理
01
抑郁症能算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上班期间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患有职业病才属于工伤, 上班期间得了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并不属于工伤 。
现有的医学水平尚无法确定抑郁症的准确发病原因。但通过研究发现,抑郁症是与患者的个体性格、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生物遗传等多方面的因素有关。抑郁症是综合因素起作用而并非单一诱因的病症,不符合工伤认定应满足的“工作原因与受到伤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前提条件。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表示,目前心理疾病尚无法纳入职业病的范畴,是否可以构成工伤事由司法界争议较大。
“即便在理论上可以构成工伤,实操上也存在障碍,在欠缺明确规则的前提下很难证明心理疾病以及由此产生的人身伤亡系基于工作原因导致。”
02
能否单方面调整患病员工的岗位

员工患病并非单方调岗的法定理由。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四条,“从事特种的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规定, 只有从事特种岗位的员工患抑郁症的,用人单位安全的目的,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
对于从事非特种岗位的患病员工,如果确因抑郁症导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或因患抑郁症法定医疗期休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和程序调整员工岗位。
03
患抑郁症是否适用特殊疾病的最长医疗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规定: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根据《通知》的规定,劳动者患有难以治愈的“特殊疾病”的,可以突破工作年限直接享受24个月的最长医疗期。
但该《通知》对“特殊疾病”的范围规定不甚明晰,对何为“精神病”也未给出明确的定义及医学判断标准。抑郁症是否能列入精神病的范围,从而享有24个月最长医疗期的权利?目前实践中都存在着争议。
根据“医学百科”网站的定义,抑郁症为情感(心境)性或器质性的精神障碍,属于精神病的一种。随着医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抑郁症应当列入文件中“特殊疾病“的范围内,患抑郁症的员工应当享有最长医疗期。 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也支持此观点。
04
公司能否和抑郁症患者解除劳动关系?
1.公司不得与处于医疗期内的抑郁症员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2. 对于医疗期满的“抑郁症”员工,需证明其不能从事原工作,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