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夫妻二人想要离婚,
在法律上,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一般在这种案件中,
夫妻双方的感情的确已经破裂了,
但是,
法官是否应该判决离婚还是有很多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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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李某与汪某结婚,
同年十月份,二人生育有一女,
2005年,
汪某因精神上受到了刺激,
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两次住院治疗之后仍然未能痊愈。
但是日常生活基本能够自理.
李某认为,妻子的病症让他精神上和经济上受到了双重*压打**,
考虑很久,
李某决定和妻子离婚。
但这一举动遭到了汪某家人的反对。
李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对这件案子也表示很棘手,
审理后查明:
汪某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也已经70多岁,
且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无法自理,
更没有办法照顾一个精神病人。
法院的基准点就是:不能把一个精神病人推向社会,
汪某的父亲到庭后十分激动,
表示李某要求离婚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他完全不能同意。
事实上,汪某经过两次治疗后,
已经有了好转,
只是医院方面并没有开具汪某不需要再接受治疗的证明。
法院经过严谨的斟酌后认为,
夫妻应当相互扶持,遂驳回丈夫诉请。
这种情况其实法官也很难办,
如果不判决离婚的话,
对于正常的一方也很不公平,
但如果真的判离了,
那就没有做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况且汪某是在婚后患上精神病症的。
权衡之下,
法院才做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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