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户口迁入的政策 (2023年弃婴落户政策)

想必大家都已经知道, 从11月1号起,《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亮点,最受市民关注的有两点,第一是,一直难以解决的户口老赖问题,明确了公安机关可以对他“强迁”。第二点,也是我们今天要说的,就是私自收养的弃婴可以落集体户口。

我们的求助人江云志,就是新规实施后的第一批受益者,前两天,他高兴的给我们打电话说,困扰他多年的孙女的户口问题马上就要解决了!

江云志和和老伴朱巧珍家住通州兴东镇永护村,他们曾经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5年前的一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他们的女儿。为此,江云志一夜白发,老伴朱巧珍整天以泪洗面!

2012年3月12号,江云志在去干活的路边,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这个从天而降的小生命给他们带来寄托和欢乐,他们决定当作孙女来抚养,给她取了一个很好听的名字——莹莹。

可是因为年龄等原因不符合要求,莹莹的领养手续一直无法办理,因此也上不了户口,将来上学都是难题!头发花白的夫妻俩为了给莹莹上户口,四处奔走每次都失望而归!

有了户口不仅将来上小学的问题解决了,莹莹还可以像其他的孩子一样办理医保,享受其他的福利政策,这些照片就是为了办医保准备的。

江云志还告诉记者,头一天派出所已经给他打了电话,说莹莹的户口已经办下来了,让他去领。那还等什么呢?我们马上开车把江云志送到兴东镇派出所,领取莹莹的户口本。

民警告诉帮忙记者,他们之所办的这么快,就是得益于新规定的实施。新规明确,对于无法提交收养登记证或者收养公证书的事实收养,经动员教育,收养人仍不愿意将弃婴送交社会福利机构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被收养人进行DNA比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收留人户口所在地社会福利机构 或者社区集体户办理户口登记。依法保障弃婴合法权益。

为了保证新规落实到位,我们南通还专门出台了实施细则,便于户籍民警实际实际操作。

新规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问题也都作出了规定,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公安局网站查询,或者给我们打电话!在这我们还要对通州区社会福利院说声谢谢,谢谢你们对江云志和记者提供的帮助!

最后有必要说明一点,户口新规是为了依法保障弃婴入学、就医等合法权益,私自收养的很多问题还是不能解决,所以,还是那句话,收养必须通过合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