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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9时56分,一辆白色轿车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城区冲撞了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后逃离现场。接到报警后,大化交警大队民警循迹查获肇事逃逸车辆,认定肇事者韦某担负事故全部责任,并给予韦某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于1月9日上午发现该车辆的踪迹,并追踪至肇事嫌疑人韦某家中。韦某辩称因为第一次发生事故,当时心理紧张,没想到报警等候处理,本来打算到交警部门自首,没想到交警这么快找上了门。

经进一步调查了解,韦某当晚驾车从岩滩开往大化,当行至事发路段时,因为与车上人员聊天,注意力不集中,阴雨天视线不良等原因,导致发生了事故。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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