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顾先生来信咨询,他有辆小轿车准备在近期出手,但找不到车辆原产证了,很担心影响正常买卖,所以想重新申领一下。可是自己因为平时工作较忙,想知道是否可以找委托人代理办理吗?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办理流程怎么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中第18和19条规定说明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转移登记时,应提交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证明。由此可见,顾先生如果需要卖车时,机动车登记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那么已经丢失或损毁的车辆登记证书,应当如何补领呢?首先申请人前往车辆管理所需提供材料有: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载下**打印;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后面的填表说明);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需交验机动车。
材料缴纳齐全后,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办理补领登记证书手续的需到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并交验机动车;其中一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普陀区兰溪路1888 号第四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二分所小型车查验窗口设于分所内;大型车查验窗口设于松江区松东路337号第十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内。如果车辆申请人驾驶的是一辆沪C号牌车辆,由于按规定不能驶入市区,所以该类车主需在一分所办理业务,查验必须在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969号,墨玉南路1000号。随后,银行付费窗口付费,付费后,凭《排队叫号凭证》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关于顾先生无法本人办理的问题,因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而属于委托代理人办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并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