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欢唱的“好汉歌”里面有一句歌词:路见不平一声吼啊,该出手时就出手啊,唱出了“见义勇为”的真谛。
可如今,一些事却在让我们路遇不平,靠边走,当没看到。
事件回顾
济南一大学里半夜闯进3个醉汉,路遇女学生,这三醉汉*戏调**该女学生。而路过的一男同学看到这种情况就上前制止。期间一醉汉掐住了该男同学的脖子,这男同学也是反击,致使该醉汉摔倒。后面报警警察定性为互殴,双方互签谅解书。

可是后来摔倒的这个醉汉被查出摔出了脑疝,做了手术,住进了ICU。之后路见不平的这个男同学就被警察刑拘了,拘留通知书上的理由是 涉嫌故意伤害罪 。

这件事在网上曝光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评论,济南公安局的社交账号下被一大堆评论淹没。 后面济南公安局表示:网络谣言不可信,现在是法治社会,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同时已将该案件提*办理级**。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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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于:九派新闻)
疑惑
1:该大学生是4月1日拘留,到如今15号没整明白,还要升*办理级**,这让大众很怀疑办案民警的办事能力。
2:该案件是有视频的,大众也是疑惑为什么不公布视频?
3:为什么刑拘大学生是发生在该醉酒男子受伤很严重之后?
4:冲突发生在哪里?是不是校园?
5:社会人员酒后为什么跑到校园,为何会和学生发生冲突?
6:故意伤害的被伤害人是谁?
7:和被伤害人一起的两个人的身份,这三个人是什么关系,三人以上寻衅滋事是不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的团伙?
律师支持
该案件发生后,已经是有多名律师发声:男生反击醉汉是正当防卫。

那这个大学生到底是见义勇为呢?还是涉嫌故意伤害呢?
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子不得而知!从目前网络上看到的视频和信息,其实很简单,就这三个醉汉闯校园*戏调**女学生,就是违法的了,何况还是先动手掐了男学生的脖子。
刑事拘留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引用:法师兄)
从4月1号拘留到今天也是半个月了,那么该大学生是还被刑拘,明显也是不符合规定的。该大学生不属于特殊重大嫌疑分子。不知道这个大学生在拘留期间经历了什么。
个人看法
1:大家还记得南京鼓楼法官王浩的那句:不是你撞的那你为什么要去扶?也是因为这句话,造成多少人在路上看到别人摔倒,都不敢去扶,生怕惹祸上身。
假如最后给这个大学生定性为见义勇为,那以后这个大学生以后路遇不平事还敢出手制止吗?换做是你,你会出手吗?
济南成立专案组并提*办理级**,相信会给公众一个权威的结论!

2:公布学校监控视频,从网络上发布的消息来看,是有视频的,但是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公布视频呢?
3:这三个到学校去滋事的醉汉首先要公布出来,事件发生大半个月了,所有的焦点都是这个“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而这三个醉汉到现在一点消息都没有。
4:济南公安的发声,是舆论监督的胜利,也是基层执法的悲哀。一个并不复杂的案件,却要广大民众指导他们如何办理,这个笑话并不好笑。
5:提高公务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迫在眉睫!

我们是法治社会,执法机关要严肃公正执法,更要维护好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不可简单草率!
我们的社会是文明、民主的社会,社会的主流*意民**应当给我们办案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舆论环境,也是每个案件是否经得起考验的*意民**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