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路人不小心撞上了玻璃门,受了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
有一名男子到一家健身房咨询会员卡办理相关事宜。离开时,他不小心撞上了该店的一面玻璃墙,导致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和手表表盘断裂损坏。男子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身体和经济双重受损。他要求该健身房对他损坏的手表进行检测和维修,预估损失为6500元。

然而,该健身房认为男子撞上的是玻璃墙,而不是正常进出的店门,而且男子撞上的是头部,因此他要求赔偿手表的要求有异议。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后,男子将健身房经营者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了该健身房店门靠收银台一侧有一面玻璃,但该玻璃上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根据健身房的监控视频和截图显示,男子行至玻璃处时没有注意前方,低头行走。他撞上了该玻璃,导致左手佩戴的手表表盘断裂。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健身房作为经营者,在安装透明玻璃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易发生的危险,但它没有在玻璃上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在该玻璃附近设置相关的提示标志,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事发时男子需要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或者采取可以获得的预防措施,来保护自己的身体、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侵害。然而,男子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己也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原被告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以及事故发生的过程,判决该男子承担30%的责任,而健身房经营者则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