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执行案子要“拘留”,需要至少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突破几个障碍
1、触犯可以采取拘留的法定情形
常见的有:(1)不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 (2)达成和解后不履行; (3)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拘留所能收
以下情况,即便逮住了,拘留所也不会收,当然,法院也就不会真的拘留了
(1)女性孕期、哺乳期; (2)严重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3)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精神类疾病; (4)年龄过大(各地标准不一,有的65、有的60)
3、找人
不要指望法官来帮你找人、指望公安来整网上追逃。记住,执行案子只是民事案子,不是涉及刑事犯罪,这些技术、招数用不上
只能自己去找,然后联系法官配合共同控制
4、几乎实现不了拘留的情形
(1)人在异地
网上宣称的,法官驱车1000公里去抓人的情形只会在电视中发生,不要想太多
(2)人在晚上被逮住
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确实会有人值班,但是,大晚上的,让法警大哥一票人马过来逮人,始终不太现实。
毕竟人逮住了后,还要往拘留所送,进行入所检查等等,这一波操作下来,忙个通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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