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49岁男子刘先生在河北滦州一工地做工期间不慎受伤,多次与项目负责人张强(化名)沟通赔偿未果后,被逼无奈,从高处跳下。11月30日,刘先生的家属称,刘先生至今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他们认为张强方存在推诿行为,逃避责任。
而负责人张强则表示,劳动部门已介入处理,“将按照法律办事”。目前,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将于12月13日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刘先生是今年7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到河北滦州工作的,“做电焊工,一天380块钱。”10月底,刘艳廷在工作期间卸货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刘先生是临时工,没有签过劳务合同。#工伤##男子工作受伤协商赔偿未果跳楼#

你我皆凡人,在工作中受伤无可避免,难道遭受不公正待遇只能以死相逼,跳楼明智么?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救济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清楚,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一般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员工发生工伤未死亡,则赔偿项目一般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索赔的程序有哪些
首先我们要切记工伤认定程序!
顾名思义, 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第二、及时启动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第三、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划重点↓
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无法协商,用工者可以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我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我们是为了幸福的生活而工作,而不是为了工作而生活,遭遇不公待遇时,切勿冲动,更不要损害自己的生命健康,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器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注小知君,每天为你解答生活中的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