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打赏主播公安有义务追查吗 (赃款打赏需要退还成功案例)

小会计干出了大事业,江苏镇江一位男会计,侵吞公司公款930万元用于打赏女主播,并瞒着妻子与女主播线下幽会,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7年,并责令退赔930万元……然而,钱已经都打赏给了主播,月薪仅3000的小会计根本无力退赔。(央视)

焦点在于:赃款打赏,要不要退还?

有律师认为,作为主播,没有能力和义务去分辨打赏款来源是否合法,根据保护善意购买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原则,无法强制女主播退还钱款。(时间新闻)

律师是个好律师,但是律师常常也会光拣有利条文说话,律师也没有义务援引所有相关条款。

法律要全面地看,第一个原则,赃款赃物是需要退赔或追缴的。如果零零散散地挥霍掉,当然不可能逐个找商家去退钱,人家有正当交易来的,可以认为标的物已不存在,只能由罪犯退赔。而如果豪车、房产、巨款等高额财物集中性输送给特定对象,则不应等同于分散消费,应当认为赃款赃物还在,完全具备追缴的条件。

对于“善意取得”的原则,正如那位律师所说,其目的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重点是“交易”二字,前提有正常合理的交易行为存在,而打赏行为不是交易。根据多起既往案例,打赏被定性为“赠予”,而赠予行为在特定条件下是支持撤销、退还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如果硬要说是交易,也显失公平合理。平台和主播所提供的服务就是直播而已,有人刷一块两块,有人刷100万,还有人一毛不拔,可大家看得都是一样的画面,并没有因为刷了100万就看到了更多,这算啥子交易?

为了规避销赃、洗钱、恶意欠款等违法漏洞,“善意取得”的要件还是蛮多的,譬如正常合法的交易、公平合理的对价等等,不是一句“不知情”就能往上靠的。都特么善意善意,翟欣欣还说自己善意呢 。

“交易”价格没有任何市场基准,尤其针对个别对象的高额打赏,远远超出平台及主播所付出的人力、物力、水电网络等均摊成本,不能视为公平交易所得,不宜作为正常营业收入来保护。

涉案数额巨大,给受害方造成重大损失,司法部门应当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尽量追缴,而不是全推给小会计退赔,就是把牢底坐穿,他也没钱赔,难道公司就得当冤大头?那报案还有什么用?

高额打赏引发的纠纷和案件已经层出不穷,严重冲击到公序良俗和社会公正。网络直播偶然性收益巨大而责任太小,创业者疯狂逐利,造成直播行业野蛮生长,主播无底线引诱,大量青少年沉迷其中,小孩挥霍父母血汗、成年人挪用公款,巨款有去无回,只能父母认倒霉、公司认赔?这哪能行?

建议完善对应司法解释,如果属于“赠予”,请启动赃款追缴环节,男女朋友闹分手,赠予的高价值财物都能判退还,凭什么打赏不能退?

如果定性为“交易”,那就按交易的规矩,需监督运营方制定明确的价格表:刷1元得什么,刷100万得什么清清楚楚,这才叫做“正常交易秩序”。吃个饭都得明码标价,宰客几百块罚你没商量,而直播平台花几十万、几百万,买了啥都不知道,也能算“正常交易”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