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陌生女孩的来信:
胡律师,我未婚23岁,怀了已婚中年男人的孩子,他以前说怀了孩子就离婚和我在一起,可是现在我怀孕了他说不想要这个孩子。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是生下孩子起诉他赔偿还是不生这个孩子从此一别两宽?
希望您能给我建议,求骂醒。

这个问题经当事人本人同意后分享到我的群中进行研讨。我的群里的各位伙伴来自五湖四海,从事各行各业,男女对半。通过案例,大家一方面从情感上给出建议,另一方面也从法律上进行了思考,也让我感受到男女思维的差异。以下为群里主题讨论的部分内容:

你好,见字如面。感谢你的来信,这个问题大家都怀着善意给出了建议,希望你能有所启发。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站在情感角度我的建议是:及时止损;法律角度,我将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总结如下,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
一、男方是否构成重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就是说有两次登记结婚。例如我见过的案例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这里要注意的重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听过我课程的小伙伴对这一点会理解的很透彻。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这个案例中男方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

二、大家讨论的这位年轻女孩如果起诉涉及的诉求问题——抚养费和赔偿金的主张。
1.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无论非婚生子的降生是谁的过错,孩子都是无辜的,非婚生子的权利也应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此这类案件一般会支持女方关于要求男方支付小孩抚养费的请求,但对于她个人的索赔请求,要看这位男士是否对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果是自愿发生非法同居关系,则不受法律保护,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也很难得到支持。
2.抚养费可以主张多少。是这位男士的个人总收入的20%到30%,具体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从这位男性配偶角度看,面临的问题有两个:男方为婚外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会不会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如果要求离婚,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金?这里我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1、关于男方为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是否会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呢。虽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或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收入的权利,不能因未与现任配偶达成一致意见即认定支付的抚养费属于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除非一方支付的抚养费明显超过其负担能力或者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男方为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不会认定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
2、对于男方的配偶而言,若离婚,能否主张损害赔偿金呢?如果外遇证据只是证明配偶某一次身体出现不轨行为,这还达不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申请损害赔偿的标准。婚姻调查证据中只有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才能申请损害赔偿。同居的通行标准,听过我课程的小伙伴也会很清楚。所以这个案例中配偶能否主张损害赔偿,得有对方重婚或者持续同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