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租的房子合同还没到期,房东想要卖房,他有权利要求我提前搬走或者配合看房吗?”近日,市民陈小姐跟记者反映,自己租住在凤凰城小区,才租住几个月时间,现在房东已将房子委托给中介,三番五次有中介带人来看房,让她很不满。
市民 租期未满,看房骚扰不断
陈小姐由于在长沙县工作的关系,去年8月通过中介在凤凰城小区租得一套住房,租期为一年。月租1300元,水电费、燃气、物业等自行承担,她按照合同一次*交性**了一季度的租金和押金1300元,还交纳了650元中介费。
“当初说好租一年的,可是现在还没到期,就准备卖房子。”陈小姐告诉记者,房东早段时间联系她称要卖房,没多久就有中介带人上门看房子。“房东暂时没要求我搬走,但是表示近期有人看房需要我配合。”陈小姐说,这几天中介约着看房的电话不断,周末在家一天前来看房的人一拨接一拨,让她实在不舒服。
约定 租赁期内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按照正常程序走,如果我搬走,房东要支付违约金。”陈小姐找来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者发现合同里第五条写着:租赁合同期间,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已交剩余租金以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甲方应按违约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押金、已交剩余租金以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现在房租涨价了,要找到合适的房子不容易,而且搬家很麻烦。”陈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并不是很想搬。她认为,尽管房子是租的,但这一年里自己拥有对这个房屋的使用权,在使用期间,即便房东要卖房,也必须尊重自己的使用权。“现在频频被骚扰,是否算侵犯了我的权益?”
律师 看房不得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
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可委托中介随意带人看房吗?记者咨询了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肖瑞施。
肖律师认为,双方的租房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合法原则下签订的。按照《合同法》规定,该租房合同是有效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均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房屋在出租状态时,房屋使用权归租客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房屋一旦出租,出租人也就将占有权和使用权交给了承租人。因此,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房屋租期内,根据《公民隐私法》规定,未经承租人许可,包括房东在内的任何人均无权擅自进入,否则就侵犯了住户的使用权和隐私权。此外,租客并没有义务随时配合看房,且仅限于配合看房,不可能要求随叫随到。
另外,肖律师表示,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陈小姐的房东如把房子卖给他人,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变更,原房主与租客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陈小姐有权要求房屋的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