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到了毕业季,出门找工作的小伙伴,要注意啦!
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避开这些坑,
初入职场是不是有遇到和小明一样的情况呢?
今天就为大家的疑问一一解答!

试用期真的可以不缴社保吗?
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员工还在试用期为由,或者是欺负初入职工的小伙伴不懂法,
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转正后才能正式参保”。
有些劳动者因自身维权意识淡薄,
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单位不缴社保是应该的。

答: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的
请拿起法律*器武**,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试用期内员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

那么,会有人问可以用发放现金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保?
现实中,用人单位可能会与员工协商:签订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协议”,然后,单位可以多支付工资用来替代缴纳社保。
在这里,相信不少的劳动者认为每个月可以多拿点钱,何乐而不为。
大错,特错了,您违法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因此, 用人单位和员工私下关于社保费缴纳的约定无效,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支付现金、不缴纳社保、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或者让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等做法,都是违法的。
如果确实存在以上情况,那么我们该保留哪些证据?如何维权呢?
具体如下,想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稽核部门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按照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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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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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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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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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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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注意:其中,第(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若果大家真遇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社保
小伙伴们记得拿出这份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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