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工伤鉴定下来单位不给报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不愿意报工伤怎么办,单位不给报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问:用人单位不向经办机构为工伤职工申请支付工伤待遇,怎么办?

人社部《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六十八条规定: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 工伤职工及其*亲近**属或用人单位应当持申领人和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相关账户信息,及时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伤残待遇。 其中,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可见,根据上述规定, 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工伤职工及其*亲近**属。

即使用人单位故意不为工伤职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其应享受的一次性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长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亲近**属也可以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支付,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经办机构应当将待遇直接发放至工伤职工本人(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应提交:1. 认定工伤决定书;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3.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

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提交:1. 认定工伤决定书;2.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3.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 本人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等。

申请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应提交:1.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表;2. 工亡认定结论或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3. 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联系方式;4. 工伤职工*亲近**属共同指定的一个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需进行公证等。

支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提交:1.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领表;2. 工亡认定结论或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3.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4.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生活来源、在校学生、孤儿和孤寡老人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6. 供养亲属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7. 工伤职工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或平均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8.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