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修得同船渡
百年修得共枕眠
古往今来
多少人羡慕如此婚姻
可是时代发展到今天
离婚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
在离婚大军中
老年人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群体
少年夫妻老来伴的传统模式
已经悄然发生转变!

根据调查,中国人迎来老年离婚潮
此前,在厦门中院曾发布的3.8特刊中提到
厦门离婚诉讼案件一直处于较高比例
(戳图进入链接)
其中
老年人逐渐成为诉讼中的“生力军”!

与其他离婚诉讼不同的是
老年人离婚诉讼案件的某些共性特别显著!
都是哪些呢?
想知道!

小编告诉你~

↓↓↓

在这些案件中
呈现了怎样的特点呢?
我
们
来
看
看
▼
特点一:
离婚老年当事人大部分系再婚。分析近两年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大部分老年人均非初婚,双方基本都是离婚或丧偶后再度组建家庭,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双方均各有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
案例一
2006年上半年,年逾八旬的何某与年近60的周某在周某亲戚的生日宴上认识,并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日常生活开支以何某为主,何某每月给周某生活费,从最初的1000元增加到1500元。后因何某工资上涨,并且周某发现何某有转款给其与前妻之女的记录,双方开始互不信任,多次因经济问题发生纠纷,影响了夫妻感情。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双方多次向居委会寻求协调解决,无果。2018年4月9日,双方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何某搬到女儿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后因周某到何某的住处要求给付生活费,双方又引发矛盾,何某报警处理。2018年6月4日,何某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特点二:
离婚基本是由男方提出。近两年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提出离婚的基本是男方,离婚理由主要是女方未照顾或感情破裂。
案例二
陈某(20世纪40年代出生)与郭某(20世纪60年代出生)于2006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陈某2012年7月起因患有高血压、重度脂肪肝、肾囊肿等疾病就医,于2014年1月16日至25日在厦门市海沧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2015年、2016年均有就诊记录; 陈某主张,因其年老多病,而郭某在其住院期间要求其书写遗嘱,因其不答应而发生矛盾。后因其身体健康原因,无人照顾只能搬到其子位于思明区的住处,由其子照料日常生活。郭某从外地回厦门后还报警称家中失窃,根本就不管已生病的丈夫病情,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其后双方互无往来。
特点三:
男女双方收入差距较大,大部分案件中男方收入比女方高出许多。双方离婚的主要争议在于财产争议。
案例三
郑某、谢某于1990年7月认识,1990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郑某与其已故前妻原均是某国企的职工。于1955年参与工作。郑某的前妻于1990年年初去世。谢某则无固定工作,在厦名下亦无房产。双方婚后居住的房产系1978年郑某与其前妻向原单位承租,在郑某与谢某婚后进*房行**改后取得全部产权并登记在郑某名下。在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于离婚均无异议,但对于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重大争议,且无法调解。

上述三起典型案件
在老年人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
我们通过整理案件发现
近年来厦门中院审理的老年人离婚案件
共性明显
主要促使存在双方婚姻
无法继续的原因主要为三方面:

老龄化已经成为21世纪不可逆转的世界性趋势
中国也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
因此,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及
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
全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段美好的婚姻能显著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愉悦身心
so......
针对老年人再次走进婚姻殿堂之前
小编提醒大家应注意几点事项:

婚姻不易
再婚更不易
老年人选择再婚更需要勇气和祝福
夕阳无限好 且行且珍惜
祝福每一位老人都有幸福的余生

素材提供:厦门中院立案二庭许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