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拒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怎么处罚)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和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据标准

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怎么处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法条规定】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品毒**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品毒**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戒毒条例》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 )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 (市、区 )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 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 (市、区 )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怎么处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是指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人员未能在规定期限 15日内(《戒毒条例》第14条)到规定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街道戒毒工作机构报到的。

此种情形应当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1项规定,由原作出责令社区戒毒决定的公安机关或者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发现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根据公安部禁毒局《关于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如何处置的答复意见》(公禁毒([2011]719号),对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人员,其尿检结果不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超过三年社区戒毒期限未处理的,不再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接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所在地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报到,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

2.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3.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尿样*品毒**检测;

4.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怎么处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拒绝接受社区戒毒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据标准

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一般要有行为人的签名、捺印,其中拒绝签名、捺印的,由民警在决定书上注明:“该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已向**宣告并送达,其拒绝签名、捺印”,然后由民警签名、注明年月日,并同步录音录像。需要注意的是,拒绝签名、捺印不等于不接受社区戒毒。针对没有书写能力的,操作方式类似,可以写:“因**无阅读书写能力,该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已向**宣告并送达,其捺印为证”。

2、证明被责令社区戒毒人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的相关证据。

通常为同步录音录像、送达回执、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一般情况下对于被责令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办案单位应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在决定作出后的 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禁毒办,使用送达回执。

3、违法行为人陈述、证人证言等。

证明被责令社区戒毒人无正当理由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未到指定的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

4、社区戒毒执行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办出具的被责令社区戒毒人未按时报到的书面证明材料。

同时建议对2名及以上执行地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5、违法行为人家属、朋友、邻居证言。

6、其他证明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证据。比如“行程码”等证明轨迹信息的证据。

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怎么处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二)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应当根据《禁毒法》第38条第1款第3项规定,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由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发现地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当次吸毒检测结果不影响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作出。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 ,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有关规定的要求 ,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

1、干扰、逃避或者拒绝接受*品毒**尿样等检测 3次以上。

指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上门尿检或要求戒毒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尿检时 ,戒毒人员采取提供假尿样、拒绝提供尿样等各种手段干扰、逃避或拒绝接受*品毒**尿样检测的情况已发生2次 ,第3次或 3次以上发生此类情况的情形。

证据标准

(1) 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尿检记录及情况说明。

(2) 责令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决定书

(3) 关于3次以上干扰、逃避或拒绝接受*品毒**尿样检测情况的笔录材料。戒毒人员拒绝作真实陈述的,可对2名以上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由2名以上进行尿检的民警出具情况说明作为旁证。

2、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3次以上 ,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累计超过30日的。

证据标准

(1) 社区戒毒执行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2) 责令社区戒毒 /社区康复决定书

(3) 关于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情况的笔录材料。戒毒人员拒绝作真实陈述的,可对2名以上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制作笔录或由2名以上进行尿检的民警出具情况说明作为旁证。

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怎么处理,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认定

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据标准

1 、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社区戒毒协议书、告诫书原件或复印件。

2、证明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违法行为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3、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包含历次书面送达尿样检测通知的回执,电话联系和短信、微信等通知记录,以及2名及以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

4、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社区戒毒人员逃避或者拒绝检测证明”。

(根据公安部《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和国家禁毒委联合公安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结合吸毒检测实践,对社区戒毒人员确定的吸毒检测频率为: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检测为3年内至少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尿样检测原则:定期不定时)。

5、其他证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