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怎么发江苏苏州 (工伤治疗期间工资怎么发)

企业用工环境复杂,员工意外事故频频发生,而员工一旦出险,除了需要进行治疗外,伤重的还需要面对即将几个月无法工作产生的经济压力,即我们所说的停工留薪期。

以下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停工留薪期的小知识:

1.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 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 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 停工留薪期是需要鉴定的 ,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 《停工留薪期目录》 (如福建省、北京市、山东省、重庆市等),来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如果没有制定《停工留薪期目录》,则需要凭借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证假**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 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 停工留薪期可以按病假发放吗?

不可以!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经医生根据病情建议,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间。

工伤是工伤,病假是病假,不能混为一谈。

那么, 病假工资又怎么发放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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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

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对于特殊疾病▼

劳部发〔1995〕236号文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 24个月 内尚不能痊愈的,经 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注意! 并非所有的癌症均能享有24个月医疗期,仅有癌症转移的情况才可以申请。 若为良性肿瘤,按医疗期规定期限实行。 只有确诊的或者经鉴定的精神病才享受24个月医疗期。 若仅为疑似精神病,则医疗期期限按规定执行。

4. 停工留薪期待遇何时结束?

工伤职工 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