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头条法律频道4月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所发布的内容。
北京一养老机构护理不周,致使老人长褥疮,法院判决。
我非法律专业人士,企业退休81岁老头,老伴去世,我正住养老院,评论一下此事。
1.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易患褥疮。
发生褥疮的原因:
身体的自重和附加于体力造成皮肤损伤,尿便*禁失**,出汗,引流液污染,营养不良或水肿及其他。
褥疮分1,2,3,4期。
预防褥疮,精心护理有“6勤”勤观察,勤翻身,即一般2小时1次翻身,必要时30分钟1次,最长不得超过4小时。勤按摩,勤擦洗,勤整理床铺,勤更换衣服床单和尿不湿。
这就要求养老院的护工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养老院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奖勤罚懒。
2.入住养老院双方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内容?
陈女士将母亲郑老太送入养老院,每月交费4000元,含伙食费,床位费,服务费。
入住老人发生紧急情况,突发危重疾病时,养老院应及时通知监护人陈女士。
3.郑老太生褥疮已经2个月,才通知陈女士。陈女士立即送医院就医。病历:郑老太右髋及骶尾部皮肤破溃
医院诊断:褥疮感染。
多次就医和手术,2022年7月5日双方解除住养老院合同。
郑老太2023年10月去世。
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养老院赔偿护理费3580元,营养费8950元,交通费1890元,合计14420元。
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养老院认为,陈女士主张的护理,营养,交通费均在解除合同之后的,养老院不应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养老院没有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郑老太长褥疮养老院长达2个月没有尽及时通知监护人义务。
为此,养老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陈女士提出赔偿14420元。
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17346.46元。
法院提醒:
养老院护工要真诚服务,有病及时通知监护人。
养老院不要疏于管理,护工护理不周,不及时通知监护人,造成入住老人损失,由养老院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叫坑人?养老院明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