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微信上接到了一例咨询,咨询人说他父亲年初时因病去世,当时忙于后事,没有注意到父亲还遗留了一笔5万元的信用卡欠款未支付。前段时间,银行打电话给他,告知了此事,并且警告咨询人,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欠款归还,作为欠款人的儿子由于系统互通,也会在征信上显示。咨询人询问这种情况是真的吗?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好?
我在确认他的父亲除了在老家的一套自建房以外,并无其他任何遗产留给他之后,给他的回复是,如果这套自建房咨询人有继承下来,并且实际价值超过了5万元,那么他就有义务承担父亲的信用卡债务。另外征信并不会如银行所说那样,咨询人的征信现阶段不会受影响。由于自建房的特殊性质,并不像商品房的价值那么有价值可查,银行那边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进行追偿,咨询人可以等后续银行的操作再做决定。为什么会得出这种结论呢?我们今天就来简单探讨一下:
一、父债子偿的说法不成立
虽然,我们老百姓有句俚语:“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虽然在我们很多老百姓看来是很有道理的,但是在法律上却并不如此。要知道 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父亲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子女不承担还款义务。 但是,子女在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情况下,要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还款责任 。也就是说,子女只有在享受遗产的权利范围内,才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 文章开头咨询人继承了父亲的自建房,如果自建房经鉴定,价值超过5万元,那么他就有义务负担父亲的5万元债务,反之,如果鉴定不超过5万,则以鉴定的价值负担相应的债务额度。当然,咨询人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这样他就没有义务再承担父亲的债务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信用卡持卡人去世,银行一般如何操作
银行作为自负盈亏的金融机构。他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盈利,当然有利益自然有风险,持卡人意外死亡就属于是不可抗风险,碰到这种情况,银行自然会想尽办法避免这笔借贷成为了坏账。银行的操作思路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信用卡如果绑定了银行卡自动还款
这种情况,银行是优先考虑自动扣款的,只有在银行卡的余额不够支付信用卡的债务时,才会考虑下一步。
(二)信用卡透支的钱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21年民法典出台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施行的是“共债共签”的认定原则,夫妻一方欠的钱如果没有配偶签字或者事后追认,一般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只有债权人(银行)能够举证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才能够对欠款的配偶进行追偿。所以,如果银行证明不了,债务人的配偶就不需要偿还这笔欠款。
(三)有继承人,并且有继承持卡人的遗产
这种也就是我们上一点展开讲的情况,在此不赘述
(四)拍卖持卡人的资产
如果前面三种都解决不了,银行就只能考虑通过诉讼,将持卡人的资产(车、房等)进行拍卖,从而偿还债款。拍卖得来的财款如果有多,则会转交给持卡人的相关负责人。
(五)成为坏账
在现实当中,很多欠信用卡的人基本上都不会有任何财产,对于这种情况,如果银行在劝说死者的相关家属承担偿还责任无效之后,超过一年以上银行基本上会对这些信用卡逾期做坏账核销,这样银行就自己承担损失。

这五种情况,银行在实际操作中,都会先采取协商,协商不成再走诉讼程序。由于持卡人和其家属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所以征信这块,银行是并无权利将其进行关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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