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员有权检查私人手机吗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查手机吗)

现实生活中,警察在公共场所盘问、检查民众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民众都会予以配合。但是,如果警察要求解锁手机,检查里边的短信、照片、通话记录、浏览存储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相信绝大部分民众都不会乐意。同样的,巡视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求检查手机信息内容时,当事人肯定也抱有抵触心理。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查手机吗,检察院谈话会查手机吗

那么,警察、检察官、监察官到底有没有权力检查手机信息内容呢?手机里边的短信、照片、通话记录、浏览存储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属于个人隐私、通信秘密, 除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经刑事立案或者监察机关已经决定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未经公民同意的情况下,检查其手机信息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此项规定确实授权“警察可以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物品进行检查”,但是,如果该物品为手机,则警察只能检查手机的外表特征,而不能违反《宪法》检查手机里边的信息内容,尤其禁止无差别检查公共场所不特定公民的手机信息内容!

一、《宪法》规定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查手机吗,检察院谈话会查手机吗

《邮政法》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可见,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宪法》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公民的手机信息内容。

二、警察、检察官有权检查手机信息内容吗?

警察、检察官检查公民手机信息内容,应当在刑事立案之后,经批准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方可组织实施。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复杂、疑难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期限,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公安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品毒**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三、监察官有权检查手机信息内容吗?

监察机关在决定初步核实、立案审察调查后,经批准可以采用技术调查措施,检查当事人的手机信息内容。批准决定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勘验检查、鉴定措施;立案后可以采取讯问、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通缉措施。 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依法执行。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中不得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纪检监察机关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组可以依照*党**章*党**规和监察法,经审批进行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等措施。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三:“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需要,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可以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关依法执行。

前款所称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被调查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

(三)案件在全国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

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会查手机吗,检察院谈话会查手机吗

四、巡视组有权检查手机信息内容吗?

巡视开展工作总共有十三种方式,但是没有授权巡视组检查被巡视人员手机信息内容的相关规定。因此,没有当事人的同意,巡视组无权检查其手机信息内容。

《中国*产党共**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