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责令限期补缴社保后,逾期仍不补缴,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不给补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时,可以加收滞纳金,具体计算方式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在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接到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投诉后,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拒不整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社保征收机构可作出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被责令限期补缴后,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做出一系列强制措施,主要为以下几点:
向银行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社保费;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补缴,也不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如何维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之规定,劳动者因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着急实现自己的社保权益,可以先垫付,再起诉单位返还垫付社保费。如果劳动者着急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着急实现自己的社保权益,遇到拒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可以先行垫付社保费,提醒劳动者注意,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社保征收机构作出的《限期补缴决定书》、垫付补缴证明等等,以便自己维权时能拿出有力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