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怀孕被开除 (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解聘)

女职工刚怀孕就遭单位解聘,银行女职员怀孕需要预约吗

近日,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及时介入下,该省一家大型商业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同时,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

女职工刚怀孕就遭单位解聘,银行女职员怀孕需要预约吗

10月19日17时,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值班员杨永良接通服务热线,一名银行系统的女职工在电话中哭诉自己的遭遇:

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

而她年初没有提出申请,前不久意外怀孕,单位让她在工作和孩子之间作出选择。这名女职工说,已经有几名女职工因为没有经过批准就怀孕而被处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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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侵害女职工正当生育权利。”杨永良感到事态严重,随即将热线接听情况向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储昱反映。职工服务中心迅速介入。

12351热线负责人成勇立即联系这家银行的办公室主任,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核实情况。10月23日,成勇约见这家银行的办公室主任并从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进行讲解,指出该银行内部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要纠正错误,立即废止违法规定”。

10月26日,该银行负责人向12351服务热线反馈:单位已对照国家规定逐条检查、拿出意见,马上整改。10月30日,该银行办公室主任反馈说,已召开行长办公会,决定废止原计划生育制度,并尽快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新规定。同时,对原来的几起因类似事件被处理的女职工恢复工作和待遇。

据了解,目前,这名投诉反映情况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另外两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已得到恢复。当事人还特意给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寄来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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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产检休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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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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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即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