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陶区法院 (定陶法院民事一庭)

菏泽政法 2023-08-03 09:28 发表于山东

定陶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定陶维权

定陶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定陶维权

原告:“这么小的事法院都问不了,你们还能干什么,家里穷撞我的车就白撞了”。

被告:“我们全家都吃低保,没钱赔,法院还能判我刑,”

——这是最初接触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说的难听话。

原告: “对不起,我错怪你们了”。

被告:“对不起,你们费心了”。

——这是案结事了后,原被告发自肺腑的感言。

定陶区法院解决执行难,定陶维权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9日23时许,被告李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定陶区冉堌镇北王庄街里倒车时,与原告王某某停放在道路南侧的车牌号鲁R某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经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认定,被告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受损严重,到维修中心维修。维修费用4740元,该损失应由被告承担,且原告维修时产生的拖车费、交通费、误工费也应由被告承担,全部损失共合计达15000余元。

2023年7月27日,原告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将被告诉至定陶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后,案件分至民事审判第一庭由苗东升办案团队承办,案件适用简易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接收案件后,法官助理带领书记员迅速线下了解情况,实地走访,分析案情。

争议焦点及裁判思路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车辆为电动四轮车,未投保保险,相关损失应由被告李某某本人承担。但被告家庭生活困难,全家都是低保人员,且被告的妻子还有精神残疾,被告经济能力有限,赔偿原告难度很大。

该案事实清楚,判决结案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如果一判了之,不仅增加被告的经济压力,使被告家庭更加雪上加霜,也有可能被告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原告不能及时得到赔偿,将进一步加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裁判结果

办案团队积极与双方协商,与原被告多渠道沟通,在争取原告的理解谅解的同时,也苦口婆心的给被告多次做工作,最终,经过不断努力,两家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某因该交通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施救费共计5000元,当庭支付4000元,剩下1000元,于2023年8月28日前履行完毕;原被告当庭交付案款,走出法庭,望着他们的背影,办案人员露出了会心的微笑。

典型意义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近年来,区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立足司法为民,聚焦案结事了,通过用法用心用情,努力办好每一件小案,彰显司法的温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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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定陶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