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托管机构打闹受伤谁负责 (小孩在托管摔伤要赔付哪些费用)

托管期间小孩摔伤怎么办,小孩在托管下课摔伤怎么划分责任

案情

2017年9月,新学期开学了,安宁市市民周某某将自己已满7岁的儿子送到了某小学就读一年级。

孩子踏入小学,周某某的心情是既期待又焦虑,期待的是孩子的成长跨入了新的阶段,将开始通过学校系统学习知识。焦虑的是自己和孩子的父亲工作不仅不轻松,加班加点还是常事。而小学4点左右就放学了,自己和孩子的父亲那时还没法下班,家里的老人常年多病,难以承担下午放学后接送和照管孩子的任务。

这时孩子班上的某家长介绍周某某把孩子放到某托管机构去照管,说可省不少心。周某某一了解,这家托管机构不仅能管孩子的晚饭,还可辅导孩子完成每天学校布置的作业。这可解了周某某的燃眉之急,周某某立刻和该托管机构口头达成了托管孩子一学期的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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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进入托管机构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下午晚饭后,周某某接到了托管机构负责人张某打来的电话,说孩子摔着了,让她赶快来托管机构一趟。放下电话,张某急忙赶到某托管机构,到托管机构后,托管机构负责人张某告诉周某某,孩子从楼梯间附近跌落,头部受伤。周某某立即将孩子送往附近的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孩子伤情为:颅内出血,小脑挫伤,后脑部骨折。跌伤后孩子有持续头痛,呕吐症状。后孩子转到昆明某医院住院救治,花去住院费数万元。

孩子经过医院及时救治,病情逐渐好转。期间,托管机构在孩子在医院救治期间垫付过7000余元医疗费。孩子出院后,周某某多次找托管机构负责人要求赔偿孩子跌伤造成的损失,托管机构负责人张某却迟迟不予答复,周某某于是将某托管机构诉至安宁法院。

法庭上,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除某托管机构垫付的7000余元医疗费外,由某托管机构再承担孩子跌伤后实际损失的80%,即24000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某托管机构如期如数向周某某支付了赔偿费。

法官释法

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及托管机构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不能因此而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因为在学校等教育或托管机构的法定教育管理职责中,已经完全包含要充分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法定管理责任的保护力度并不比监护责任的保护力度低。

本案中,托管机构在对托管过程中疏于看护管理,导致孩子晚饭后从楼梯间附近跌落,头部受伤。对孩子跌伤的结果是依法应该承担过错责任的。最终,本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托管机构和孩子家长协商一致,达成了由托管机构承担孩子跌伤后的全部实际损失的80%,由孩子家长自行承担孩子跌伤后的全部实际损失的20%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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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这里提醒各位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托管机构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注意的是托管机构的资质问题。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托管的法律规定,但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应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儿童托管班作为教育机构,需要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收费的托管班还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托管班内提供有偿饮食服务,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的时候,一定要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具有上述资质、证照,如果资质、证照不齐全,则最好不要选择。

其次要注意的是安全问题。在为孩子办理托管的时候,要考察托管机构的师资力量、管理情况、托管机构的内外部环境。不要选择师资力量薄弱,管理差,内外部环境有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

此外,要家长也要加强对自己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在被托管过程中遵守托管秩序,服从托管老师的管理。不要携带危险性、攻击性的玩具和其他小孩子玩耍;不做危险游戏,不和其他小孩子追逐打闹;不要携带不干净、不卫生的零食,也不要随意将所携带的不干净、不卫生的零食分发给其他小孩子;和其他小孩子发生小矛盾和小摩擦的,要及时告诉托管老师或家长,理性妥善解决,而不能自己动手去伤害其他小孩子。

来源:安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