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师说继承之:公证遗嘱的要求是什么?
经常有人找律师说“我想办理公证遗嘱”,律师是不办公证遗嘱的。
公证遗嘱是指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立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顾名思义,公证遗嘱必须由公证处办理,找律师办不了公证遗嘱,律师要办也只能算遗嘱见证或代书遗嘱。

公证遗嘱一般应该由立嘱人亲自到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有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也可与具体的公证处协商上门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因为《继承法》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以,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公证遗嘱是遗嘱中效力最高的,如果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后,想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仍须通过公证的方式办理。

杨文战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的遗嘱就可以有效,遗嘱不是必须公证。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经常会发生有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规定,导致遗嘱无效的事情。而由于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在立嘱人去世后,如果这时发现遗嘱无效时是无法弥补的。公证遗嘱的形式有公证处把关,出问题的较小,如果立嘱人通过其它方式立遗嘱,一定要注意法律的相关规定,必要时找律师咨询、确认。以免因为小问题造成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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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料: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评论员并曾录制《法律讲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书,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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