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下的一些相关业务处理方法:
例一:2022年销售货物50万,当时没有确定收入,也没有开具发票,现在(2023年6月)客户跟你要之前的50万发票,此时开具的发票税率该开多少呢?
有人说2022年的货款,应该按照2022年的免税政策开具免税发票,这个说法对吗?
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你当时没有确认收入,也没有开发票,自然也就不会做纳税申报了,现在*票开**就是现在确认的收入,因此这笔收入所发生的应税行为时间就应该是2023年6月而不是2022年的12月,也就不能算是补开发票了,应该按照2023年的政策*票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所以这50万的票应该按1%的税率来*票开**,因为超过了月度10万季度30万,要全额交增值税的。如果客户要求开专票,你可以根据客户要求的税率开具1%或者3%的专票,并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由此可以看出,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决定了用什么时间的财税政策!
例二:2022年12月销售货物50万,确认了收入,也做了申报了,但是当时客户没要发票,所以就没*票开**,但现在(2023年6月)客户要求*票开**了,又应该如何*票开**呢?
此时应该开免税发票给客户,因为2022年12月已经做了未*票开**收入并做了申报,应税行为发生时间是2022年12月,现在(2023年6月)客户要票了,那么我们此时开的发票就属于是补开给客户的,就要按之前2022年的财税政策来开具免税发票。
例三:2022年12月开出的免税发票,到2023年客户才发现发票有误,要求重新开具,请问现在该如何开具呢?
不是当月的发票,肯定不可以作废。应该先跟对方要回原来的发票,再开具一张免税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发票,接着开具一张正确的蓝字发票,税率必须是免税。欢迎大家关注我,相互交流学习,共同进步!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