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网-阳光报(记者 熊玺)母亲想发财,拿着儿子的10万元去放高利贷,结果担保公司破产,10万元成了泡影。眼看着钱打了水漂,情急之下,母亲将介绍自己放高利贷的“中间人”告上了法庭。
拿儿子的10万元放高利贷 本息全没了
“钱生钱”是很多人的梦想,户县的李梅也在做这个梦,有人给她介绍了高利贷,说这个利息比银行高多了。听说能赚钱,李梅就想着联系放高利贷的。李梅有个熟人名叫江春梅,江春梅的妹妹江春燕有渠道放高利贷。于是,李梅和江春燕一拍即合,两人商量好细节后,李梅就回家筹钱去了。
李梅把目标锁定在了自己的儿子刘强身上。开始时刘强不同意放高利贷,但经不住母亲的劝说,最后也就同意了。刘强给了母亲10万元钱,李梅拿着钱去找江春燕。
李梅把钱给了江春燕,两人约定每月利息12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收了一个月的利息之后,李梅发现自己要不回本金和利息了。2015年9月14日,刘强拿着两张借条将江春燕告上了户县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借条上的“作废”二字被涂改
接到案卷后,法官发现了问题,刘强提交的两张借条均有明显被涂抹掉“作废”二字的痕迹。“作废”二字到底是谁写的?又是被谁擦掉的?原、被告之间到底什么关系?
庭审中,刘强和李梅都没有出庭。代理人向法庭陈述了刘强通过其母向被告江春燕借钱以及被告出具借条的过程。江春燕则称:“我根本就不认识刘强,李梅通过我姐与我认识,委托我放高利贷盈利,我给刘强打下了借条。但是后来,我在李梅知道并且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款放到了西安星河网络科技公司,合同背面也有所注明,之后我就当场在借条上注明作废二字。”
母子俩说法不一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两次借款的细节以及原、被告见面的时间地点,分别向李梅和刘强询问,得到的回答却大不相同。李梅称10万元是分两次给的,第一次是通过江春燕的姐姐给付,第二次是在银行取出后直接交给江春燕的,借钱之后刘强和江春燕在刘强家里见过面。而刘强则表示,自己并不知道钱是怎么交付江春燕的,借钱之后在江春燕家里见过她一次。另外,李梅与刘强均承认作废二字是江春燕本人写的,基于对她的信任没有让她重新出具借条。
最终法官了解到,原来,李梅拿着儿子的10万元让江春燕放高利贷,结果星河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事发之后,公司人去楼空,李梅与另一受害人到派出所报案。按照相关规定,办案法官依法驳回了刘强的诉讼请求。
编辑:马雨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