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医师报
作者:石家庄市妇产医院医务处 徐天龙
如今,未成年少女怀孕后进行流产、引产或分娩已不再少见。但未成年人对自己的人身权利及医疗风险缺乏清晰的认识,因终止妊娠导致的不良结局也屡见不鲜。医务人员在解决患者身体上的问题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患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诊疗活动,共同保护医患双方。
未成年少女终止妊娠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规定,未成年少女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终止妊娠时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由监护人在各类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事实婚姻”不被法律认可
目前,一些地区仍存在未成年少女“事实婚姻”,并由“丈夫”或“婆婆”陪同来院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并经过批准的特殊规定情形外,其他情形下未成年少女不存在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无论是否举办“婚礼”,未成年少女的监护人不发生改变,均必须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无论是“男朋友”,还是所谓的 “丈夫”“婆婆”,均不能履行监护人职责。
应警惕涉嫌性侵、强奸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凡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幼**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一律认定为强奸。因此,当不满14周岁少女来院要求终止妊娠,或虽年满14周岁但推算怀孕时不满14周岁的,医务人员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避免未成年少女受到进一步伤害。
未成年少女终止妊娠实际工作4点建议
1 临床实践中,存在未成年人存在谎报姓名、年龄,或通过打扮成熟等方式隐瞒真实年龄的情况。因此,对于年轻女性终止妊娠的,应核实身份信息。建议有条件的医院从患者入院办理就诊办卡时就实行实名制诊疗,信息手段不足的也一定要核对患者的身份。
2 对于未成年人要求引产、流产的,必须要求其监护人陪同,并由监护人在各类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且对于监护人一定要进行身份核实,查看监护人与患者的身份证,对于关系存疑的还要查看户口簿等确定监护人身份。
3 对于紧急情况就医的如宫外孕破裂、足月临产、胎盘早剥等情形就诊的未成年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亲近**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为优先,适当放宽知情同意要求。
4 对于不满十四岁或根据怀孕时间推算不满十四岁怀孕的未成年少女,一经发现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此举可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尽义务,但可能是挽救一个花季少女的重要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