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售出概不退换标语合法吗 (衣服售出概不退换违法)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亚雯 通讯员 李艳梅)如果买到的衣服不合适,多数消费者都会找商家退换,可家住菏泽城区的消费者孙女士却遭遇商家列出的“衣服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霸王条款,所购服装不合适,想调换却无门。无奈之下,她向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后,经过执法人员调解,最终成功维权。

衣服售出概不退换违法,一经售出不予退换是霸王条款吗

近期,市民孙女士在逛菏泽香格里拉广场的服装店时,看中了一款风衣。试穿时,孙女士感觉风衣有些宽松,不过想着过段时间天气凉了,里面再加一件衣服应该合适,就通过微信支付了280元钱,买下了。到家后,孙女士加上一件毛衫再次试穿该风衣,却发现仍然肥大,第二天便找到商家,要求调换一件小一码的风衣,没想到竟遭到断然拒绝。商家说,该店的衣服售出之后便不再退换,并且店里贴有“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告示。孙女士不服,认为该店贴出的告示属于霸王条款。之后,在与商家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孙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希望执法部门帮助维权。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孙女士投诉后,指派东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赶赴该服装店进行调查,发现孙女士反映情况属实。面对执法人员,商家却坚持认为自己在店内明示了“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所以不能为消费者退换。

面对商家的强硬态度,执法人员首先向其宣讲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指出,该店贴出的“本店商品一经出售,概不退换”的告示有失公平,属于应禁止的格式合同。最终,商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由于孙女士购买的风衣已经无小码可调换,商家退还孙女士280元。至此,此消费纠纷算是圆满解决。

牡丹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温馨提醒消费者:在购置衣物时,要当面挑选好,并要保管好购物发票、吊牌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

小贴士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使消费者在购买衣服时科学消费、免生闲气,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在选购衣服时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消费者选购服装时要仔细看商标牌,不要轻信柜台服务人员的介绍;在选中款式和面料后,要当面试穿,不要让服务人员根据身高和体重来确定所购衣服的大小;有的服装零售价虚高,消费者很难掌握合理的价位,因此,应货比三家,掌握砍价技巧;要敢于维权。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服装鞋帽出现质量问题后,如果与商家难以协商一致,可以拨打12315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