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随着监察体制的改革,已转隶至监察委,由监察委统一行使职务犯罪审查调查。
国家监察委员会有一项职权,叫做留置权。是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国家公职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替代了“*规双**”。
在掌握相应的证据后,经程序报经审批,采取留置措施后,留置人员将在专门的留置场所等待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在这个场所内,留置人员除了办案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会见,进行着物理隔离。随着调查的深入进行,随着讯问的不断开展,留置人员在诸多的证据面前,都会将自己的违法或者违纪事实交待出来。
这种留置措施,对于攻破留置人员的心理防线,有着极为有益的优势。因为在监察体制改革前,检察机关对贪污腐败分子的讯问不能超过12小时,连续讯问不能超过24小时。24小时后要不放人,要不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这个时限内,很难突破口供。然后留置措施一旦使用,时限一般为3个月,在这个时限里,有着大量的时间来突破口供。
在行受贿犯罪侦查中,最难的莫过于突破口供,如果口供拿不下,则难以开展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当下贪官收受贿赂,一般都是现金或者古玩字画,特别是现金受贿更为普遍。如果贪官收受现金,但拒不承认受贿,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证据链条无法形成,则受贿罪难以成立。即使家中搜查出巨额财产,也只能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无法定为受贿罪。
如要证明受贿罪的成立,抛开犯罪主体是否适格等证据,单就收与送两方面均有诸多难以证明的点。如送钱的来源,是银行取款还是家中现金还是向朋友借款,单就这一项就需要大量工作来证实,特别是送钱次数多,送钱数额大的这种,证明的难度相当大。就收钱来说,收钱后使用了还是放在家里,如何证明使用的钱就是送的钱,如何证明存在家里的钱就是送的钱,而且还是特定的那个人送的钱,这些细节如果受贿人不予招供,均难以证实。
最难的一种是受贿人拒不承认受贿,如何证明别人送了,送了多少,又如何证明受贿人收了,收了多少。如果行贿人从银行取得钱后,将钱送给了受贿人,从受贿人家中搜查出的钱的编码和银行取钱的编码一致,则能完全证明。如果不是呢,如果使用了呢,如何证明受贿人收钱了?这就是侦查中的难点。
希望区块链技术的成熟,数字货币尽快普及使用,那么使用的每一张钱,它从哪儿来到哪儿去完全可以追踪,这样在查办贪官时,只需要运用区块链技术,就可以追踪,也能够破解行受贿犯罪中取证难得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