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交工伤险的话怎么办理赔偿 (没交工伤保险出了事故怎么赔偿)

在工作中,不少公司企业从节约用工成本角度出发,不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因工伤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伤保费谁来缴纳?

工伤保险的对象是在职员工。特别明确的是应该由公司等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员工不缴纳。员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分别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由员工受伤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什么情形属于工伤(工伤认定标准)?

第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力暴**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看到这里,有些友友们可能要问了,我上班期间爬楼梯摔了一跤,摔伤了算工伤吗?虽然与工作内容无关,但与员工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符合第①条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第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队军**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③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员工符合以上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3步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一步,需要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需要申请的,公司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时间期限为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员工作为申请人的时间期限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如果公司没有进行申请,受伤的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一定要在一年之内去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是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①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②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第二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去劳动仲裁,还是不服就起诉。 在确定属于工伤后,能与单位协商的就协商,毕竟以后还可能在单位工作,凡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因此,如果公司同意协商,愿意承担赔偿损失,那么就不需要再经过其他程序,是最快捷的一种方法。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纠纷,仲裁前置,意思就是说涉及劳动纠纷,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仲裁决定做出之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 重点说一下,公司不同意协商,如何获得更多赔偿的情况。 既然公司不同意协商,说明双方已经撕破脸皮,我们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而主动辞职,之后再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时我们不仅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医疗费伙食补助和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以及伤残津贴补助金),还可以多获得N个月的经济补偿, 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赔偿金,这是公司最不愿意看到的!

当然,如果你在入职时为了多拿工资,已跟公司约定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费,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违反的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待遇是没问题的。但是员工不能再以公司未给自己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再去申请N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为在弃缴社保这个问题上,公司没有过错,员工放弃社保后又以未缴纳社保而要求经济补偿,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