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的热点事件很多,除了特拉斯车主事件,济南跳桥事件以外,成都小女孩被恶犬咬伤都引起许多人的热议和关注,同时也希望小女孩尽快的康复。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 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16日,四川成都发生了一位两岁半的女童被一只恶性狗撕咬,导致浑身多处受伤,发生了这件令人痛心的事情,现场十分惨烈,同时也让人感到痛心。 从监控回放来看,如果不是路人的果断出手,后果更严重。
从监控来看,恶狗在小区闲逛,看到孩子及母亲出来,就无故冲上去撕咬,看着像疯狗病一样。保洁阿姨看到后,迅速跑回去拿出笤帚之类棍棒打恶狗,并同时呼喊求救,由于力量太弱,恶狗竟然还在持续撕咬女童。直到路人大叔赶来协助,才把恶狗打跑。真的看到视频,感到痛心和无奈,如果只是女童在,当时又没有路人协助,不敢想象这是什么样的后果。孩子母亲及阿姨都没把恶狗打跑,太猖狂了。




视频监控清楚显示就是疯狗发疯咬人,真的对狗主人不栓狗绳行为感到愤怒,任由这种疯狗伤害他人(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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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后续报道来看,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 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 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负责治疗的医生说道。
女童妈妈表示,女童现在仍旧没有脱离生命危险,孩子伤口感染系数仍旧很高,因为害怕孩子太小承受不住疼痛,不得不使用药物让她暂时不要醒过来,现在的治疗方案就是保守治疗,肾脏恢复也是不敢保证!
从网友回复来看,竟然有训犬师表示狗咬人是正常的应激反应,把女童当成训练物来撕咬。NMD,是什么样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视频监控明明就是恶狗发疯咬人,竟然还在为恶狗辩解,我怀疑这条恶狗就是狗主人找你训练的,恶人配恶狗,垃圾配垃圾。如果我当时在场,这条恶狗我非要打死也不足以平我的愤怒。

根据最新报道结果,恶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以往同类案例最高可能判刑7年。

同类狗咬人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周某,男,1981年8月30日出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3年5月27日被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 被逮捕。现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
原判认定: 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酱醋厂康海花园小区后山的上山路段有一个“红井园”,园内有一个苗圃场,苗圃场内有一间空置房。2011年6月左右,被告人周某在该空置房旁边修建了五间简易犬舍,在犬舍的院坝外修建了围墙。周某将从外地购买的二只杜高犬(雄性、雌性各一只)饲养在该犬舍内。2013年5月20日左右,因雌性杜高犬处于发情期,周某便将二只杜高犬分开关养,其中,将雄性杜高犬关养在空置房内,将雌性杜高犬关养在简易犬舍中的第二间犬舍内。空置房与简易犬舍之间有一道围墙并开有一扇红色木门,关养雄性杜高犬的空置房的房门为木板门,关养雌性杜高犬的简易犬舍为铁栏杆门。空置房的木板门和简易犬舍的铁栏杆门,以及围墙的红色木门均年久失修、不牢固,且“红井园”的围墙有破损,周某未进行维修加固,且苗圃场内夜间无人看守。
2013年5月26日晚,被告人周某到苗圃场给二只杜高犬喂食后,将关养雄性杜高犬的空置房木板门上的插销插上,将关养雌性杜高犬的简易犬舍的铁栏杆门的插销插上,用一根木棒和一根角钢顶住铁栏杆门,并将空置房与简易犬舍之间的红色木门掩上,后周某离开苗圃场。次日早上6时许, 雄性杜高犬将空置房木板门的下端抓咬出一个洞后窜出,与从简易犬舍挣脱出来的雌性杜高犬一起穿过“红井园”的围墙窜至康海花园小区后山,将上山晨练的被害人陈某某咬伤倒地,并反复撕咬致其受伤后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陈某某系失血过量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当日上午7时50分许,周某接到二只杜高犬咬伤人的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并配合公安民警将二只杜高犬控制,后随民警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2013年5月30日,被告人周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陈某某的亲属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周某的亲属 赔偿陈某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820000元。该赔偿款已分二次支付。陈某某的亲属书面请求对周某酌情从轻处罚。
另认定,2013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周某带着二只杜高犬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酱醋厂康海小区后山遛狗的过程中,其中一只杜高犬将在后山散步的路人袁某国咬伤。经诊断:袁某国右前臂及右膝盖部多处皮肤挫裂伤口。
原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 被告人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