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破产流程适用什么法 (公司破产流程图表)

1.申请人申请破产

2.法院裁定,出破产裁定书

3.裁定通过,指定管理人

4.管理人联债权人、发公告

5.债权人做债权申报

6.管理人盘点资产,梳理债权债务,出方案

7.法院组织,债委会进行方案投票

8.投票通过,按照方案兑付

9.公司破产。

具体文件参考《破产法》

具体流程说了,再说一点真相,了解一下可能会更好

一、整体现状(以重庆为例,答主的大本营在重庆)

自从重庆设立了破产法庭,统管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破产案件后,现在在重庆申请破产,已经没有此前那么艰难了。

目前的现状是,几乎只要去申请,法院都会通知对方来听证。由此,也导致破产法庭案件量大增,根本忙不过来。

部分懂行的债务人,有时也会选择在通过破产程序,准备甩锅,彻底“洗白”重来。

毕竟债务人是公司的情况下破产,有企业破产法加持。不得不说,破产对于企业、债权人来说,都是不错的机会和选择。但是,实务中,答主确实遇到过不少债务人故意通过破产程序来规避债务。债权人就整体哭晕在厕所,很惨!

其他内容在此不便多说

二、管理人的“管理能力”

在破产案件中,一定会有一个“人”蹦出来,他的名字叫做——管理人

管理人一般是三类人,

其一为律师事务所

其二为会计师事务所

其三为清算公司

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核心工作之一即为追查债务人的更多财产,处置后用于清偿公司债权人。

但是,第二、第三类,在破产处置过程中调查权限相比律师而言,往往受到更多限制。调查取证权限更有限。

答主经历的几个案件,是清算公司担任管理人。其大概率只会针对面儿上的财产进行处置。如果没有,他们一般就直接向法院打报告说没有财产可破、可分配了。最终债权人很吃亏。

实务中,真正有价值的案件一定是——债务人有不少财产——或者可以通过重整(就是法院、管理人帮忙救债务人,引入投资人进来,把它救活)——这类案件。

因为管理人的报酬通常是按债务清偿情况来定的。

如果债务人啥也没有(不代表真的没有,只是面儿上没有),重庆的标准,一个案件的处理,管理人一般可获得约5万的报酬(这笔钱直接由财政资金支付)。

答主想重点说明的是

即便是律师,他们在办理破产案件时,有时其实也不知道怎么深挖一些财产线索。——整体的“管理水平”没有那么高【那些长期战斗在破产一线的请忽略】。

答主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

——是因为答主代理的几个案子,我们都把股东抽逃的流水 【可以追究股东承担责任的依据】 通过另案的调查令拿给管理人了,管理人都还不知道怎么处理。

破产案件的规制之一即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抱歉,所有债权人行使权利几乎都要通过“管理人”——管理人的地位至关重要。

其他案件即便有代理律师,也不能直接以单个债权人名义发起,依然只能交给管理人。——而某些管理人,确实令人堪忧。

三、债权人的“救济之路”

1、通过管理人追财产

此前已说,不再重复。

2、个别债权人代表全体债权人追

核心依据为九民会议纪要第108条。但是这条路依然很艰辛,从规则上讲,这种事儿是管理人做的,但是——一番操作下来——最终又落到债权人自己的头上。

且即便按此方式去做了、追到财产后,也只能交给管理人,有管理人来分配——管理人据此,也当然可以获得一笔报酬——而该干活的时候,他们却找理由跑掉了。

看官看到这里,应该就能感受到答主当初面临的“无奈与心酸”了。

四、请谨慎选择推动破产

这个规则必须知道——一旦进入破产——破产法就不再允许——个别清偿——就是说,一旦破产后,债务人想向你还钱,还你一个人的钱——不行了——法律不允许。你说气人不气人。

各位,请慎重。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关注、收藏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