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证未*拍偷**大叔儿子:希望公开道歉#
法治不是人治,法治乃后发制人,人必先处法才能治非。中行署行、有行论罪,无行无罪。纵有阴谋,没有实施,便不能做诛心之论。
什么时候不在网上发声就意味着一定有鬼类似说法大行其道了?
炎炎夏日,人们穿的日渐清凉,“咸猪手”“猥琐男”“*拍偷**门”确实存在,女性出门在外提高警惕,保护自己无可厚非。
有时候,借助舆论,借助“曝光”维权也很能起到震慑作用,这也无可厚非,甚至会得到大多数人理解与支持,对于不法之徒,勇敢发声,敢于要求对方亮出手机,删除不利照片更是被赞扬敢于与邪恶势力作斗争,我们声援。

我们来看“女子挂大叔”事件的始末。
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一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女子怀疑是对方*拍偷**,于是她要求查看大叔手机。
大叔二话没说让她检查了手机相册,没有发现*拍偷**。按说这就是一场误会,互不影响,若还是不放心远离即可。
可是女子却把所拍视频,高清*码无**挂网上“曝光”大叔是“猥琐男”。因为她感觉老头盯着她看,并尝试拿着手机对着她,在她的怒瞪下感觉老头没有拍成功,事实证明老头确实没拍她。
但是,凡事需要讲究证据,不能想当然。

可是她接下来的所作所为就更吊诡了。
她自己说她后来脑子飞转,转的结果就多少有点不讲理了:“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能维权了吗”。
百度百科对于维权的解释:是指维护个人或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权的范围可能包括人身损害、土地纠纷、医疗事故、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纠纷,所进行的行政及司法诉讼。
单就这解释,我觉得维权不一定非得发生侵害,只要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都能维权。这一转还无可厚非。
“感觉这个老头不是第一次作案了,如此娴熟的动作和大言不惭的表现”“猥琐男出门必4”等等言论加上大叔的高清*码无**视频挂到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一时舆论哗然,博得众流量跟随。

这第二转就是硬生生的以我所想作为呈堂证供啊。
事实是别说大叔到底是否想要*拍偷**尚且存疑,就是他真的*拍偷**,你当场未掌握证据,你都无权这样挂人啊,毕竟你觉得对方可能侵犯你的隐私,你没有证据。
你所作所为已然真的侵犯对方肖像权、名誉权了。

我记得《大秦帝国》有一段非常恰当可以对比此事
荧玉公主发现几个老氏族的不轨行径,前往卫鞅处告知。公主:左庶长,这郿县私斗是由孟彻、西乞弧、白缙三人背后鼓动而起的。卫鞅:可有证据?公主:我亲耳听到的。卫鞅:敢问公主、有无其他人证物证?公主,我亲耳所听、难道还不算证据吗?他们三个人从一开始就反对变法。
卫鞅:行法两件事不可作为罪证。 朝堂歧见不为罪证,私行秘听不为罪证。

公主:这是什么话,孟西白三人分明早有阴谋。卫鞅:公主,恕卫秧直言。 法治不是人治,法治乃后发制人,人必先处法才能治非。中行署行、有行论罪,无行无罪。纵有阴谋,没有实施,便不能做诛心之论。

纵有阴谋,心里的阴谋,没有实施便不能做诛心之论,更不能法治论处啊!
一个真实的案例,你以为的并不一定真的!
我高中很好的同学,她病了是真的神经方面的疾病,典型的症状就是“被*害迫**妄想症”。

我们两个没在一个城市上大学,大四期间来找我玩,住在我宿舍,说一些“疯言疯语”,一会让我带着她去看妇科,一会觉得我室友总是*窥偷**她(大家都是女生),一会觉得我室友对她不善良。
后来我没有带着她去看妇科,我带着她去了精神医院,结果医生说她是被*害迫**妄想症,具体叫神经**我记不住了。那时我才知道神经性疾病原来真的存在,还离我特别近,后来她发展的厉害我都有点害怕她,怕她伤害我室友。
所以,这位女士,如果人人都这样想当然,恐怕您也被“扒的”什么也不剩,挂在网上任人品评了?
所以这位女士,如果你天天都这样想当然,不要怀疑别人“猥琐男”先检查一下自己是不是病了。
所以这位女士,我们无权给别人钉在舆论耻辱柱上,否则终有一天,你也会受到反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