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是发展适度规模化种植经营模式的基础,也是未来5~10年农民依靠土地获得经济收入来源的一个分支。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国家再次明确确保农业生产及粮食安全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崛起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更是数以亿计普通老百姓赖以生存的根基。因此,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土地流转有助于盘活土地资源及助力农业经济发展,确保流转双方的收益与权益至关重要!

众所周知,在粮价低迷的状态之下,流转土地是避免抛荒与闲置同时还能获取流转收益的有效解决办法,尤其是在工商资本积极下乡的背景下,土地流转成了进城务工农民的优先选择。然而,对于承包土地的一方而言,在农业生产经营的风险呈现加大趋势的背景下,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的现象层出不穷,如此便导致流转土地的一方其基本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农业生产经营环境造成破坏,甚至产生恶劣影响!
鉴于此,国家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经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依照此《办法》,如果流转土地并签订合同的经营主体不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跑路,咱农民将不再是"分文未得",而是能够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据悉,此补偿出自于"风险保障金",部分地区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效果,避免农民白白出让土地经营权。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准则下,土地流转经营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风险,进而致使部分的合同经营主体因"赔钱"而不能履约,或者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选择"跑路"。为了避免类似这样的事件屡次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与约束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办法》当中,国家新增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等内容,具体有如下3点:
①以县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经营的风险防范制度;
②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但并不强制,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此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落地与实施最终是为了规范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为承包农户及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新《办法》的出台不仅不是提高流转的门槛,也不是为了限制土地流转,相反而是为了土地流转双方都能够合法履约而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作出规范化的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倡议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双方能够在正规的流转市场签订正式的合同,各地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也应该尽快探索出一套适用于自身情况的运行规范或准则,有利于引导土地流转规范化、有序化,避免毁约及跑路行为的屡次出现。在此,我们也希望新《办法》的落实能够为流转双方创造一个更加公平与健康的市场环境,同时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优化与配置,为现代化、规模化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