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发性流产免疫治疗是什么 (复发性流产免疫疗法)

免疫性复发流产用中药有用吗,复发性流产免疫疗法

在妊娠状态下,母体产生的 自身抗体 和(或)自身反应性 淋巴细胞 以及某些 细胞因子 能攻击滋养层细胞、母-胎界面血管内皮细胞及胎儿细胞,影响胚胎的种植及其今后的生长发育,严重者可导致 复发性流产(RSA) 、早产、胎儿生长迟缓(FGR)、羊水过少、死胎、子痫前期/子痫、溶血、肝酶升高和低血小板综合征(HELLP综合征)等不良妊娠结局。常见的较易合并RSA的风湿免疫病有: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抗磷脂综合征(APS)、干燥综合征(SS)、类风湿关节炎(RA)、系统性硬化症(SSc)、未分化结缔组织病(UCTD)等。

实验室检测指标

1. 排除因夫妻 染色体(基因)异常 、女性生殖道 解剖结构异常 内分泌 系统紊乱、 感染因素 出凝血功能异常 引起的RSA等病因。

2. 常用的免疫指标包括: 抗核抗体(ANA)谱 [包括可提取核抗原抗体(ENA)]、 抗磷脂抗体(aPL) [包括狼疮抗凝物(LA)、抗心磷脂抗体(aCL)IgG/IgM/IgA亚型、抗β2-糖蛋白1抗体(anti-β2GP1)]IgG/IgM/IgA亚型、抗双链DNA抗体(anti-dsDNA)、类风湿因子(RF)、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nti-CCP)、抗中性粒细胞抗体(ANCA)、补体C3、C4、CH50、免疫球蛋白IgG、IgM、IgA、外周血淋巴细胞亚群计数、抗凝血酶、蛋白S、蛋白C等。

3. 目前尚无大样本、多中心随机对照试验(RCT)研究证实 细胞因子 外周血自然*伤杀**(NK)细胞 其他淋巴细胞亚群 与RSA的发生相关。

妊娠期可选用免疫*制剂抑**

1. 妊娠期可以安全使用的免疫*制剂抑** :包括小剂量不含氟的 糖皮质激素 羟氯喹 (HCQ)、柳氮磺吡啶(SSZ)、 硫唑嘌呤(AZA)、他克莫司(FK506) 环孢素 (CsA)等。

2. 环磷酰胺(CYC) :CYC在 妊娠早期使用有致畸性和致流产性 ,只有在妊娠中、晚期病情严重,而其他免疫*制剂抑**无法控制的风湿免疫病患者中,为挽救患者的生命时才考虑使用。但临床医师仍需谨慎使用CYC,同时考虑终止妊娠。

3. 生物制剂 :肿瘤坏死因子*制剂抑**(anti-TNFi)虽可通过母-胎屏障,但在妊娠期使用 未观察到明显的致畸事件

英夫利昔单抗(infliximab)、阿达木单抗(adalimumab)可在胎儿体内聚集,而 赛妥珠单抗 (certolizumab)、 依那西普 (etanercept)穿透胎盘能力较弱。

因体内留存的药物作用,为避免使用疫苗继发感染,国外指南建议应用过此类生物制剂的婴儿在 出生后6个月内禁止接种减毒活疫苗

4.妊娠期避免使用的药物 :妊娠期应避免使用MTX、来氟米特(LEF)、霉酚酸酯(MMF)、沙利度胺、雷公藤等。如有计划妊娠, 建议MTX至少停药3个月 MMF至少停药6周 沙利度胺至少停药4周 CYC、雷公藤至少停药半年以上 ,来氟米特可能至少停药2年或借助螯合剂(消胆胺或考来烯胺)降低血药浓度至<0.02 mg/L,再考虑受孕。

5. 注意事项:

1. 在选用免疫*制剂抑**或免疫调节剂前,需 确认是否患有结核、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乙肝病毒携带等传染病以及有其他类似的传染病史

2. 妊娠可引起大多数风湿免疫病患者在妊娠期间或分娩后出现病情活动,对于计划妊娠或已妊娠的风湿免疫病患者,建议进行生殖科、妇产科与风湿免疫科医师多学科协作诊治,以选择最佳受孕时机,选用妊娠期最合适的免疫*制剂抑**和治疗方案。

用法用量

1. RSA合并SLE

SLE多见于育龄期女性,是一种自身免疫介导的结缔组织病,病变除累及重要脏器外, 妊娠期常累及胎盘

SLE导致不良妊娠的主要发病机制为 内皮细胞损伤 及与自身抗体相互作用形成 血栓 ,并进一步 激活炎症反应

SLE患者流产、死胎、死产、早产、FGR以及子痫前期/子痫等不良妊娠的发生率明显高于正常人群,SLE孕妇和胎儿以及新生儿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也明显高于正常人群。 既往有流产或死产病史者、受孕时伴有活动性肾炎、高血压和aPL阳性者的不良妊娠结局风险性将明显增加 。因此,对RSA合并SLE患者妊娠期的管理除了进行抗血小板和抗凝治疗外,免疫抑制治疗也是必需的,免疫*制剂抑**应用的目的是控制SLE病情,改善妊娠结局。常用的免疫*制剂抑**包括 HCQ,糖皮质激素、 硫唑嘌呤(AZA)、CsA、他克莫司、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IVIG) 等。

给药方案:

1. SLE患者妊娠的条件是 泼尼松维持剂量≤10 mg/d (或等效的其它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等维持治疗)、病情缓解至少12个月以上、未应用免疫*制剂抑**或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近期未使用妊娠期避免使用的免疫*制剂抑**、疾病静止的;计划妊娠及妊娠期继续维持之前的糖皮质激素用量而可保持疾病稳定或静止的。

2. 对可耐受者,建议RSA合并SLE患者于计划妊娠前3~6个月开始服用 HCQ(0.2~0.4 g/d,分2次服用 ,并在妊娠期持续服用HCQ直至至少产后3个月。

3. 未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患者若无法耐受单纯服用HCQ或单纯服用HCQ时出现狼疮疾病活动,可考虑加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 泼尼松≤10 mg/d ,或等效的其它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等)治疗。

4. 若HCQ及小剂量泼尼松仍无法控制狼疮活动,可考虑使用 AZA[1.5~2 mg/(kg·d),分2次服用] CsA[3~5 mg/(kg·d),分2次服用]或 他克莫司(2~3 mg/d,每12 h服用1次) 等妊娠期相对安全的免疫*制剂抑**。

5. 妊娠期应严密监测患者 血压是否升高 ,有无出现 蛋白尿 血小板计数 有无减少, 肾功能 是否异常,抗磷脂抗体谱、补体C3、C4、CH50、抗双链DNA抗体等 狼疮活动标志物 是否波动,及时识别妊娠期高血压或子痫前期等妊娠期并发症及狼疮肾炎,预防子痫发生,保证母婴安全。

2. RSA合并APS

APS是一种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以循环中存在中高低度aPL,伴有静脉或动脉血栓形成和/或RSA、FGR、死胎、子痫前期和胎盘功能不全等不良妊娠结局以及不孕等为临床表现的一种综合征。APS约70%的患者为女性,好发于育龄期。

根据发病原因APS可以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继发性APS可继发于SLE或其他系统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有30%~80%SLE患者合并APS,其发生严重产科并发症和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大于单独SLE或APS。 与妊娠相关的aPL主要类型是LA、aCL和抗β2-GP1抗体 ,其中 LA阳性者妊娠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最高 。妊娠合并APS发生并发症的发病率约为30%。

目前研究证实APS引起不良妊娠结局的最明确机制是 母-胎界面的血栓形成 ,同时aPL导致 母-胎界面的炎症反应 也可能是APS患者发生流产的发病机制。单纯的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仍然有20%~30%患者再次发生妊娠丢失。因此,RSA合并APS的患者,除核心的抗凝和抗血小板治疗外,仍需考虑添加免疫*制剂抑**治疗,如HCQ和糖皮质激素等。

RSA合并APS患者免疫*制剂抑**给药方案如下:

1. 既往有反复血栓史的APS患者若单用抗凝抗血小板药物无效,推荐联合使用 HCQ(0.2~0.4 g/d,分2次服用) 。HCQ应于计划妊娠前3个月开始服用,持续整个孕期。

2. 若以上治疗方案无效或既往有血栓史(尤其是曾有脑血管意外者)、LA、aCL、抗β2-GP1抗体双阳性或三阳性的APS患者,可考虑在妊娠早期加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如 泼尼松≤10 mg/d 或等效的其它不含氟的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龙、甲基泼尼松龙等)。

3. 若联合使用HCQ、小剂量糖皮质激素和抗凝抗血小板方案治疗仍无效,需考虑采用 IVIG[400 mg/(kg·d) ,连续输注 3~5 d ]或血浆置换等方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