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大的女婴竟疑被南昌县人民医院注射过期药品?!
院方无责任竟称无大碍!
过期药品从何而来?
患者家属索赔20万元又是否合理?
一起来看看这起事件最终如何收场↓

襁褓患儿就医被疑注射过期药
前几天,市民俞圆女士10个月大的女儿患有感冒,并伴有拉肚子的症状。
5月18日,她便带女儿来到了南昌县人民医院就诊。
医生给孩子开出了3支喜炎平注射注射液。其中一瓶现场注射,另外两瓶带回家。

(过期药品)
第二天早上,俞圆发现,带回家的两瓶喜炎平其中一瓶外表是蓝色的,另一瓶则是绿色的。
仔细观察下,发生了令她震惊的事:绿色的喜炎平竟是过期的!
上面清晰地记录着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8日,保质期到2016年1月,已然过期4个月。
更让俞圆担心的是,当天女儿注射的那支喜炎平是否过期?
患者家属:院方表示即便注射过期药也没事

随后,俞圆和家属赶到医院要求查看女儿注射时的监控录像,由于录像模糊,无法辨认出女儿是否被注射了“过期”药,而院方相关负责人强调,孩子被注射的药品并未过期。

5月19日,家属在找院方讨要说法的时候,一名自称是副院长的女子说出一番话,让患者家属无法接受。“她说那个药品就算是过期的,对身体也没有影响,可以找专家问。”俞圆回忆道,院方态度让她们感到气愤、难受!

南昌一套新闻频道真探组记者在南昌县人民医院暗访时并未发现有过期药现象,但在该院自动化药房取药窗口上贴有“药品一经发出,恕不退还”等字样。
院方态度反复引发争议
5月20日,南昌一套新闻频道真探组记者随同家属到院方沟通。
院方明确表示,已经给患儿注射的药品有当班护士的签字担保记录,并未过期。



分管药剂科的副院长万云表示,因为已经过了一天,也有可能药不是药房发出去的。

而院方代表黄之春又是另一番说辞:给了你一支过期的药,你证实,这支药是我们医院拿的,我们确实给你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黄之春解释道,医院药房的传送带在传送药品时,过期药品不小心掉进另一个区域,这才可能导致出现一瓶过期药。
家属要求赔偿20万或10年健康保证
“不知道是不是会对孩子以后造成影响。”俞圆及其他家属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医院保障孩子未来10年的健康或者赔偿20万元。
黄之春表示,喜炎平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包括皮疹、瘙痒或者发热,药物的半衰期在6到8个小时,半衰期指人体内会通过肝脏和肾脏将其代谢出体内。

孩子注射药物已经超过24小时,各方面情况都很稳定,面对俞圆一家提出的20万赔偿要求,院方代表不能接受,只能赔偿1千元。
对此,家属放弃调解,转而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赔偿20万没有法律依据
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是否有法律依据?
罗久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涛表示,医院开出药品存在一定过错,但从目前来看,并没有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坏,以及相应的致命危险,从这个角度上讲,要求赔偿20万,从法律上讲是没有相应法律依据的。

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俞圆找到了南昌县卫计委寻求帮助,在卫计委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院方赔付2000元。副院长万云承诺,将对医院进行整改,并向患者及其家属道歉,保证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来源:南昌一套新闻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