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
我们二家是邻居,我妈在二家中间的地带砍树枝。邻居看见后说树是他家的,不让我妈砍树枝。邻居还拿着竹竿过来让我妈别砍,然后二人就吵起来了。
我妈对邻居说,邻居要是敢过来就要砍邻居。期间邻居老婆劝说,让我妈忍一忍,我妈听劝阻后就已经停止了争吵。
对方过去把我妈的刀抢下扔到塘里了。在之前争吵的时候,邻居就说过如果我妈砍他,他就打我妈。因为我们手上视频是对方儿子发的不完整版,前面吵的过程没听到他讲打。
刀扔到塘里后,我妈让他把刀帮忙捞上来,对方不肯二人就揪扯起来了。后来邻居把我妈推倒在地,然后就往自己家门口走回去了。
邻居提供的视频中,可以看到人就他家门口,前面只有声音。我妈爬起来捡了个树枝扔他,视频不确定有没有扔到对方身上。然后对方老婆推了我妈两下,期间他在老婆身后,我妈被推到监控死角,对方从后面冲出来,后面就看不见人了。
只听啪的一声,我妈就叫到说腿被打断了。报警后,对方说是我妈自己摔的,但是我妈人是坐倒在地,伤是左胫骨下段,左腓骨上段,都是断端错位,感觉不符合生活常识呀。
我妈说是对方把他推倒后,腿跪着着地的。伤情鉴定报告只有复印件,没有给我们原件,我妈不识字,只说是轻伤一级。这种是过失吗?
二、回答
如果你家经济条件一般,你可以先自己去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去同级检察院反映。
如果你家经济条件允许,可以请一个律师帮忙写材料,会更专业一点。写明你对对方辩称的过失表示不予认定,不符合实际情况。
问题的关键是,对方当时的主观故意到底是怎样的,如果确实是属于过失,轻伤确实不是犯罪。但一样可以主张民事赔偿部分。
如果情况比较复杂,不能简单推定过失,还需法院来判决。或者你证据充分,也可以自诉解决。
保存好你的治疗发票,伤情鉴定结论等等,当时的录像等等证据,有的都要提供。
是否能立案并不取决请不请律师,而在于事实是怎么样的,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嘴上说不予立案还是出具了法律文书的,如果是出具了法律文书的,那么说明确实不符合立案条件。
个人认为,公安机关不会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是故意还是过失分不清楚。当然,仅凭你这么说确实也无法判断,如果确实对方对你造成了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又不管的话,你可以通过向督察去投诉,如果真的涉嫌犯罪,督察会责令办案机关依法及时办理的。
这个主要看对方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伤害了,既然公安机关认为属于过失伤害,应该是有一定证据的。
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若真是过失致人轻伤,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
如果你认为属于故意,公安机关不立案错误,可以拿着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检察院去申请立案监督,由检察院再审核一下。
没必要请律师,找检察院即可。真要是过失,请谁都大不过刑法。


